【 - 新聞資訊】駕照未過女生與教練發生關系,大出血死亡 南充某衛校學生梁某參加駕校學習,在考試沒有通過后與教練謝某和部分學員一同聚餐,梁某席間酒醉,與教練發生性關系后,第二日突感不適,后被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要求衛校、教練、駕校、賓館共同賠償梁某死亡的民事責任,均沒有達成賠償協議。6日記者獲悉,梁某父母經法律援助中心反復與多方當事人座談、思想疏導和宣傳法律法規等工作,最終幾方當事人達成了協議,梁某的父母獲得了25萬元的賠償或撫慰金。
2011年4月2日晚,梁某參加駕校學習,在考試沒有通過后與教練謝某和部分學員一同聚餐,梁某席間酒醉,后教練和學員將其送到市內某賓館休息,陪同梁某的兩名學員在梁某酒醒后離開賓館。凌晨2點過,教練回到梁某住宿的賓館,并與梁某發生性關系。次日凌晨7點,梁某感覺身體不適,后出現大出血,謝某將梁送至同濟醫院診治,該院醫生診治后,認為病情危急,要求轉至中心醫院救治,后梁某經中心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發生后,梁某的父母以及親屬要求衛校、教練、駕校、賓館共同賠償梁某死亡的民事責任,均沒有達成賠償協議,死者家屬便到駕校設靈堂,致使學校無法正常上課,引發不穩定因素。同時家屬多次到市、區政府上訪,要求政府出面解決善后事宜。區政府指令區信訪局和區大調解中心共同協調此事件,并要求法律援助中心參與調處。區法律援助中心接案后,高度重視,立即派專人對此事件進行詳細的調查核實,在了解案情的基本事實后認為,梁某雖然死亡系意外事件,但涉案單位及個人責任大小不同,各方當事人應本著公平合理,在法理和情理上對死者家屬進行賠償或撫慰。
經法律援助中心反復與多方當事人座談、思想疏導和宣傳法律法規等工作,最終幾方當事人達成了協議,梁某的父母獲得了25萬元的賠償或撫慰金,并書面承諾就此息訴息訪。至此,一場復雜的死亡賠償糾紛案經過區法律援助中心、區信訪局和區大調解中心認真調解,得到了圓滿的解決,維護了社會穩定。 呂思雄 朱正華 記者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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