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調劑錄取
(一)校內調劑錄取原則
所有調劑對象為報考我校且已達到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復試分數線需調劑的考生。
1、原則上不能跨學科門類調劑復試錄取。
2、調劑專業之間報考的統考科目相同,可以在相近專業間進行調劑,但須符合調入專業的學校最低復試分數線。
3、單考(含強軍計劃)考生不能調劑專業復試錄取。
4、調入專業初試科目設有數學的,調入考生初試科目中須有數學。
5、在培養過程中對數學有要求的專業學位(如工程碩士等)原則上應從初試科目中設有數學的考生中調劑。
6、推薦免試研究生,不得改變報考計劃類型,即:“學術型計劃” 專業和“專業型計劃”專業不能互換。
7、法律碩士(非法學)聯考、管理類聯考(MPA、MBA)只能從相應聯考方式考生中調劑。MPA、MBA可相互調劑。
8、考生在達到我校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復試分數線的情況下,可在復試前申請調入與本人第一志愿報考學院專業相近學科的專業學位領域。
①報考法學[0301]學術型專業的考生可申請調劑到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領域。
②報考工學各學術型專業的考生可申請調劑工程碩士[43]各專業學位領域。
③報考外國語言文學[0502]學術型專業的考生可申請調劑翻譯碩士[58]專業學位領域。
④報考藝術學[0504]學術型專業的考生可申請調劑藝術碩士[55]專業學位領域。
⑤報考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1004]學術型專業的考生可申請調劑公共衛生碩士[51]專業學位領域。
9、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可申請調劑到與報考專業相近的全日制專業學位領域,考生被錄取后仍按少數民族骨干計劃的相關要求管理。
10、以上調劑錄取原則僅限于考生所報考一志愿學院內部調劑,未被第一志愿報考學院錄取的考生,學校原則上不再接收調劑復試。參加我校復試未予錄取的考生盡快聯系校外招生單位調劑。
11、請考生隨時關注我校網站信息以及報考學院招生信息。
(二)校外調劑
1、教育部將于3月下旬公布全國復試分數線。對于初試成績符合教育部復試分數線但未上我校復試分數線的考生以及參加我校復試但我校未予錄取的考生,于國家公布復試分數線以后,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在網上進行調劑。確認調劑成功后,可持調劑接收招生單位研招辦開具的正式調劑接收函來我校研招辦辦理有關轉檔調劑手續。
2、未達到統考、管理類聯考、法律碩士聯考全國復試分數線的考生,以及參加單獨考試考生的報考材料不能轉寄其他院校。
六、體檢
體檢在新生入學時統一進行,由校醫院組織。體檢合格者方可注冊,取得學籍,不合格者可申請保留學籍,經研究生院審批同意后,可保留學籍一年。保留期滿體檢仍不合格者,取消學籍。
七、獎學金評定
我校2010年繼續實行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對全日制全脫產碩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專業學位,人事檔案等關系須轉入我校)實行研究生普通獎學金、普通助學金資助制度,研究生普通獎學金分兩種:全額獎學金、半額獎學金,獲得全額獎學金和部分半額獎學金者可以享受普通助學金。根據初試和復試成績確定研究生普通獎學金類型以及助學金。本次獎助學金的評定僅對第一年有效,以后在培養過程中根據學校的有關規定實行動態評定和管理。
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與學術型研究生屬同一層次的不同類型,同時納入我校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被我校錄取的“專業學位” 研究生納入我校獎學金體系,根據其復試加權總成績在第一志愿報考專業中的排名情況享受不同等級的獎助學金。
人事檔案等關系不轉入我校的考生及攻碩期間不脫產的考生只能申請零獎學金。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錄取為全額獎學金,非在職考生(含應屆本科畢業生)享受助學金,在職考生不享受助學金。
工商管理碩士(460100)、公共管理碩士(490100)、法律碩士(非法學)(410100)、軟件工程碩士(430113)不納入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中。同等學力考生、工商管理碩士考生、公共管理碩士、法律碩士(非法學)考生、軟件工程碩士考生、單考考生只能申請零獎學金。
八、學費、獎學金、助學金標準
⑴學費標準為:工商管理碩士(MBA)及單考考生:14000元/年,公共管理碩士(MPA)和法律碩士(非法學):10000元/年,軟件工程碩士:12000元/年,其它考生醫學門類專業(含專業學位):9000元/年、非醫學門類專業(含專業學位):8000元/年。
⑵獎學金:研究生普通獎學金標準:全額獎學金:醫學類9000元/年,非醫學類8000元/年;半額獎學金:醫學類4500元/年,非醫學類4000元/年。
⑶助學金:全額獎學金和部分半額獎學金可享受助學金,助學金最低標準為3000元/年。
九、其它
1、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個自治區、30個自治州、120個自治縣(旗)并報考與原單位定向或委托培養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成分,且申請為少數民族地區的定向或委托培養方式)。可適當享受照顧政策。4月10日前向我校研招辦提交下列材料。
A、所在地民政部門和公安部門的證明;
B、工作單位同意定向或委托培養的證明;
C、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2、目前在三區(內蒙古、廣西、海南、貴州、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就業且定向或委托培養回原單位的在職考生(戶籍和人事檔案須在定向或委托培養單位所在地,與網上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必須一致)。可適當享受照顧政策。4月10日前向我校研招辦提交下列材料。
A、工作單位同意定向或委托培養的證明;
B、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3、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支農、支教、支醫和扶貧)、“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包括經教育部批準備案的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項目),完成服務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名單將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布,網址為http://yz.chsi.cn或http://yz.chsi.com.cn,以下簡稱“研招網”),三年內可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考生須在4月10日前提供參加相關項目的證明。未在研招網上公布的人員不享受該政策。
中南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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