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公示博士學位論文 如有舞弊及時撤銷學位
本報訊(記者 魏海政)山東省學位委員會和山東省教育廳近日出臺《山東省博士學位論文公示實施辦法》,推進研究生教育創新計劃,促進博士研究生教育質量的不斷提高。
根據規定,山東省博士學位論文將于每年4月、9月進行兩次公示,公示對象為當年在博士學位授予單位獲得博士學位的學位論文。公示的博士學位論文為全文,包括封面、中英文摘要、目錄、正文、引注和參考文獻等。
博士學位論文公示期內,任何單位或個人如發現公示論文存在剽竊、作假或論文(成果)的主要研究結論不能成立等嚴重問題,都可以書面方式向省學位辦提出異議。省學位辦向學位授予單位反饋有關異議,學位授予單位應及時處理有關異議,如發現有舞弊作假等嚴重違反學位條例規定的情況,經各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復議,及時撤銷相關學位。
《中國教育報》2011年5月11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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