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e id="ddhtb"><video id="ddhtb"><thead id="ddhtb"></thead></video></cite><var id="ddhtb"></var><var id="ddhtb"><video id="ddhtb"><listing id="ddhtb"></listing></video></var>
<var id="ddhtb"><strike id="ddhtb"></strike></var>
<cite id="ddhtb"><video id="ddhtb"><menuitem id="ddhtb"></menuitem></video></cite><cite id="ddhtb"><video id="ddhtb"></video></cite>
<var id="ddhtb"></var>
<cite id="ddhtb"></cite>
<menuitem id="ddhtb"></menuitem>
<var id="ddhtb"></var>
<menuitem id="ddhtb"></menuitem><ins id="ddhtb"><span id="ddhtb"></span></ins>
<var id="ddhtb"><strike id="ddhtb"><listing id="ddhtb"></listing></strike></var> <menuitem id="ddhtb"><video id="ddhtb"><thead id="ddhtb"></thead></video></menuitem><menuitem id="ddhtb"><span id="ddhtb"><thead id="ddhtb"></thead></span></menuitem>
<ins id="ddhtb"><noframes id="ddhtb">
<menuitem id="ddhtb"></menuitem><var id="ddhtb"></var>
<var id="ddhtb"></var>
<var id="ddhtb"></var>
<menuitem id="ddhtb"></menuitem>
<var id="ddhtb"><span id="ddhtb"><var id="ddhtb"></var></span></var>
<var id="ddhtb"></var><var id="ddhtb"><video id="ddhtb"></video></var>
<menuitem id="ddhtb"></menuitem>
 
世界各國如何監管學術腐敗

首頁 > 

留學

 > 世界各國如何監管學術...

世界各國如何監管學術腐敗

發達國家同樣存在學術造假和學術腐敗現象,它們監管學術腐敗的經驗教訓似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美國:處置學術不端行為決不手軟

近幾年來,美國曾發生過多起學術不端行為。不過,與一些國家的研究機構處置此事遮遮掩掩相比,美國相關機構在學術不端行為的事前監管以及事后處罰上,基本做到了決不護短、決不手軟,盡管尚無法完全遏制類似行為,但也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學術界的公平、正義。

在美國,科研成果報告能否在知名科學刊物上發表,是評判該成果是否得到認可的重要標志。因此,專業期刊實際上是美國防止學術不端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的重要關口。

在美國專業期刊發表的文章一般都要經過幾道“關卡”才能與公眾見面。以權威的《科學》雜志為例,《科學》雜志有一個專門的審稿編委會,由來自全世界的100多名頂尖科學家組成,他們負責審定提交到《科學》雜志各類論文的重要性和可信度。這些論文只有約四分之一能通過編委會的審查,然后由外部專家進行匿名評議。

此外,對“高風險”論文,《科學》雜志的審查工作異常謹慎嚴格。所謂“高風險”論文是指那些可能與人們的直覺相悖的科學發現,以及有可能引起媒體或政界強烈關注的、具有轟動效應的研究成果。“高風險”論文提交后,除常規審查外,還應額外再接受一層審核,如要求論文作者提供更全面的論文原始數據等。

不過,再嚴密的審查工作也不可能完全封堵住所有造假者,一些造假成果最終仍會被刊登,只是事后才被發現數據或結果有假。此時,美國相關機構處理造假者決不姑息手軟。2002年的舍恩事件最具有代表性,被認為是當代科學史上規模最大的學術造假丑聞之一。

亨德里克·舍恩1970年生于德國,1998年正式加盟貝爾實驗室后,先后與其他20多位研究人員合作,在短短兩年多時間里一口氣在幾家全球著名學術期刊上發表十幾篇論文,而且涉及的都是超導、分子電路和分子晶體等前沿領域,其中一些研究還被認為是突破性的。舍恩的成果產出率和重要程度,都遠遠超出大多數同齡科學家,被認為遲早會得諾貝爾獎。

但其他科學家隨后進行的研究,卻無法重復舍恩的實驗結果。尤其令科學界懷疑的是,舍恩的很多論文雖然描述了一系列不同設備的實驗,但部分數據看上去卻一模一樣,而這種數據本應是隨機的。在接到有關投訴后,貝爾實驗室2002年5月邀請5名外界科學家組成獨立調查小組,對此事展開調查。調查小組最終認定,在1998年至2001年期間,舍恩至少在16篇論文中捏造或篡改了實驗數據。鑒于此,貝爾實驗室將其開除。

美國政府部門中負責處理學術不端行為的機構是公眾與衛生服務部下屬的“研究誠信辦公室”,該機構專門調查和處置那些由美國政府資助的研究項目中的不誠信行為,并隨時公布違規者的姓名、單位、違規情節和處置決定。

按規定,一經認定從事了學術不端行為,造假者在一定年限內將不得參與任何由美國政府資助的研究項目,也不能在美國公眾與衛生服務部設立的任何咨詢委員會、評審委員會任職。此外,造假者的身份信息將在研究誠信辦公室網站上公示,以供查詢,直到“刑滿釋放”,造假者的大名才會在網站上消失。

研究誠信辦公室的經驗表明,調查、處理學術腐敗,不能只靠科學界和科學家本身的自律,必須要有完善的法律手段作后盾。為此,研究誠信辦公室采取的方針是揭露、調查等工作主要由了解內情的科學家承擔,但對于在調查過程可能出現的法律問題,包括如何獲取物證、傳喚人證等,該辦公室則準備了一整套非常細致的對策。

日本:升遷標準不客觀病根難除

2009年1月29日,日本東京地方法院作出裁決,駁回了原東京大學教授多比良和誠狀告東京大學不當撤銷其職務的訴訟請求。

2005年,多比良教授在美國科學刊物《自然》上發表關于控制遺傳基因的醫學論文后,被指出重要實驗數據存在錯誤。東京大學成立校內調查委員會,對數據的可再現性進行調查。最后得出結論,由于多比良沒有保留實驗記錄,論文數據無法重新得到驗證。此后,多比良教授被解雇。

日本學術綜合地位首屈一指的東京大學出現的這一學術丑聞,只是冰山一角。近年來,日本諸多名校和研究機構都被揭露出學術作假和學術腐敗的案例。

面對學術界“強勁”的不正之風,日本上至主管教育的文部科學省(簡稱“文科省”),下到各所大學,都建立起了一套防范機制。文科省主要從論文抄襲、篡改、盜用和研究經費不當使用兩方面抓起。2006年,文科省成立的研究活動不正行為特別委員會公布了《學術不正行為對策》,其中明確要求,各大學、研究機構和學術協會應制定實驗觀察數據、試劑的保存制度;還應設立接受學術腐敗內部告發的窗口,公開窗口的聯系方式;被告發的研究人員有義務自行證明數據的真實性。另外,建議各大學導入科研人員倫理道德啟發教育,培養研究人員自律意識。

那么,作為具體科研單位的各大高校又實行了哪些措施呢?吸取多比良論文事件的教訓,東京大學制定了《科學研究行動規則》,建立了對于被告發的不當研究人員進行預備調查、正式調查(包括臨時封鎖研究室和研究設備)、審理和裁定的制度。其他高校如早稻田大學、同志社大學等也分別實施了相關措施,保證學術監督的公平、透明。

除了文科省和各高校的“重拳出擊”外,獨立于日本政府的學術機構“日本學術會議”還從道德上對科研人員進行了約束。比如,在該組織制定的《科學者的行動規范》中,呼吁科研人員要“正直、誠實、自律;對所從事的研究的意義、對社會的影響進行積極的說明;積極參與本領域內研究人員的相互監察,避免研究經費的不當使用”等。

這些多方采取的措施自然起到了一定的威懾作用。但是,日本學術作假和學術腐敗的案件仍時有發生,難以根除。究其原因,也許可以從日本研究機構的升遷標準中找到答案。“發表論文數量、刊物知名度、被其他研究人員引用數量是升遷的重要指標。現在對科研人員的評價并不客觀。競爭激烈導致的重成果、數量,輕過程、質量,將不利于日本科技的創新,”一位研究人員擔憂地說。

瑞典:籌建統一權力機構嚴防學術造假

約10年前,記者曾就學術腐敗問題采訪過瑞典的學術界,接受采訪的人士普遍認為,瑞典在這方面還算得上是一方凈土。然而,時至今日,這里也不再那么純凈,抄襲剽竊等學術造假事件日漸增多,學術界的公信力也日趨下滑。為扭轉這一勢頭,瑞典政府在學術界的敦促下,于去年年底決定健全機制,加大處置學術造假的力度。

根據瑞典高教局公布的統計數據,瑞典全國高校查處的學術造假案件2001年也就100余起,然而三年后則翻番,增加到了200多起,2006年時再度翻番,達到480多起。在查處的學術造假案件中,抄襲剽竊案件呈急劇上升之勢。

面對日益嚴重的學術造假現象,瑞典的處置機制卻仍未能進行相應的調整,滯后于形勢的發展。

據瑞典政府下設的瑞典研究委員會介紹,瑞典全國一直沒有一個處置學術造假的權威機構,全國也沒有一個統一的處置標準。瑞典研究委員會2002年設立了一個專家小組,負責處置學術造假問題。但這個小組僅根據各高校的要求,進行相關的調查,不作任何處罰決定,而且也不接受個人的調查要求或投訴。在成立后的6年多里,這個專家小組僅處理過8起學術造假案件,可見其作用之有限。為此,瑞典研究委員會去年年中決定撤銷這個專家小組。目前,瑞典處置學術造假的權力完全掌握在各高校手中,各校處置的尺度也因校而異,有松有緊,懲罰的力度也相差較大。

近年來,瑞典學術界已經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開始呼吁政府采取相應的措施,加大處置的力度。在這樣的背景下,瑞典研究委員會和瑞典全國高校聯合會2007年6月聯合向政府遞交了一份報告,要求政府在全國建立一個行之有效的統一機制。

報告還向瑞典政府提出了一些具體的建議,其中包括設立一個全國性的權力機構,負責處理包括個人在內的各個方面提出的有關學術造假案件問題,并對相關案件展開獨立的調查;制訂一個全國高校都必須遵照執行的統一的處置學術造假的標準;各高校都必須設立在法律和學術上均具權威性的學術造假案件處置辦公室。

瑞典政府已對學術界的呼吁和建議作出響應。教育和科研大臣拉斯·雷榮博里2008年10月在向瑞典議會提交的議案中宣布,政府已決定成立一個常設機構,專門處置學術造假問題。隨后,他還指示瑞典研究委員會在這個機構正式成立之前暫代行使其權力,以加大處置學術造假案件的力度。

法國:通過制度建設營造嚴謹治學氛圍

1998年,一向平靜的法國科學界掀起了層層波瀾,人們都在議論著“貝爾納·比安”這個名字。他是一名比利時生物學家,1992年被法國國家健康與醫學研究所任命為雷恩實驗室的負責人,開始對“肥胖基因”進行研究。

不過到了1997年,他團隊中的兩名研究人員突然找到當時雷恩第一大學的校長,稱比安強迫他們偽造實驗數據。但當事人卻對這些指控全部予以否認。此后,健康與醫學研究所隨后進行的調查工作也受到了人們的批評,有人認為,該機構調查速度過慢,負責人有意包庇比安……

雖然這件事到現在也沒有明確的結論,而且比安后來也離開法國前往了美國,但卻帶給了法國人不小的震動,使得很多人開始關注起這個科學領域的毒瘤———學術造假。

事實上,法國至今尚未出臺任何專門針對在學術上弄虛作假的法律法規,各研究單位除了提倡加強行業道德教育,也只能通過制定科研人員行為準則和科研成果評價機制等措施,規范科研工作。

法國打擊學術腐敗注重標本兼治,營造嚴謹治學的社會氛圍。法國科技界的態度是,加強管理和法律制裁只是一種手段,提高研究人員的整體素質和自律性,加強對科研成果的評審和鑒定,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正因如此,法國至今尚未出臺專門針對在學術研究上弄虛作假行為的法律法規,各研究單位也一直提倡加強行業道德教育。

比如法國國家科研中心就成立了科學倫理委員會,該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教育研究人員尊重科學倫理,正確處理個人研究自由和對社會義務的關系,他們重視對科研人員的整體評價,避免研究人員因過度追求眼前利益而鋌而走險。

法國另一個重要科學研究機構———國家健康與醫學研究所也在1999年成立了科學廉潔委員會,該委員會接受書面申訴報告,并在保密的前提下備案并開展相關調查。一旦確認屬于可受理案件,委員會就會邀請國內外專家,展開由淺入深的調查。

德國:學術造假問題由法律部門負責

在德國,對學術造假問題的處理由各聯邦的法律部門負責。相關的造假不僅涉及民法,情節嚴重的還要動用刑法。德國法律界及科研界人士普遍認為,學術腐敗會侵害很多人甚至整個社會的利益,因此不僅僅是道德問題,必須用法律手段嚴懲。

英國:學術監督主要依靠學者自律

英國的學術監督主要依靠學者自律。英國目前并沒有像美國“誠信調查辦公室”那樣專門負責處理不正當學術行為的全國性官方機構,他們通常是由資助科研的基金會和各研究機構制定內部準則,自行調查不正當學術行為并作內部處理。此外,學術雜志也會參與對過錯方的處罰。學術造假者被揭露后,不僅會在同行間聲譽大跌,其科研資金來源也會成為嚴重問題,其學術生涯有可能就此完結。

其實,學術腐敗五花八門,但究其原因,無非是因為名譽、地位和金錢的競爭日趨激烈,因此,杜絕學術造假就需要徹底鏟除產生這種現象的土壤,營造嚴謹治學的社會氛圍,這是任何道德規范或是法律法規都無法代替的。相關文章:代寫!造假!作弊!留學生誠信何在?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

查看全部

推薦文章

猜你喜歡

附近的人在看

推薦閱讀

拓展閱讀

相關資訊

最新資訊

網友關注

?
欧美疯狂做受xxxx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