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瑞典教育部獲悉,依據一項有待議會通過的新法案,來瑞典攻讀博士學位的學生在滿足一定條件后有望獲得瑞典永久居留許可。
與當下博士生在瑞典學習結束后不再予以簽證的政策不同,新法案規定博士生的簽證待遇將與持工作簽證的人員相同。具體來說,如果在最近7年中有累計4年時間持研究級別教育項目的學習簽證,那么該學生就有資格申請瑞典永久居留許可。瑞典政府稱,新政策的目的是為了吸引更多人來瑞典就學。
瑞典教育大臣揚·比約克隆德的新聞官埃娃-瑪麗·比貝里8日向新華社記者透露,瑞典政府與在野的環境黨已達成共識,以使該法案獲得議會的多數支持。比貝里說,政府已向議會提交了法案,在2014年6月份通過“應該不成問題”。
該法案同時建議,在瑞典接受教育的其他學生還將在學習結束后獲得為期6個月的簽證,以方便他們找工作或者安排繼續求學。
據悉,新法案如果通過,將于7月1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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