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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家移民美國首選L1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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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家移民美國首選L1簽證

到美國發展,最好的途徑是直接投資,可是美國移民法律卻沒有提供這個方便,非要讓投資人在沒有獲得自由出入美國身份的情況下,先將投資款匯入到需要投資的項目中,然后等待簽證的批準,這種帶有風險投資的做法讓不少投資者裹足不前。而到美國設立分公司,則是讓有意擴展美國市場的人士找到了一種進入美國的最佳方式。在眾多的移民途徑當中,L1簽證是一種不為中國企業家熟悉、但卻是比投資移民更加具有優勢和吸引力的途徑,被稱為“低風險的快速小額投資移民”。

簽證類型

L1簽證是美國政府簽發給外國公司管理人員入境美國開辦分公司、子公司或者關聯公司的工作類簽證。一般而言,L1 簽證每次有效為一年至三年,簽證期滿可申請延期,延期時公司必須有營業額或至少有可接受之延期理由。公司在美國經營一年以后,公司的管理人員可以申請美國綠卡。L1簽證申請人的配偶及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請L2簽證隨同入境美國,并可以一起申請綠卡。

L1簽證分為兩類,L1A是跨國公司經理及主管人員簽證,L1B是專門技術人員簽證。L2是發給上述兩類人員配偶和21歲以下子女的簽證。

申請條件

根據美國《移民法》以及美國移民局的審理經驗,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即可獲得L1簽證:1.中國的公司(母公司)真實存在;2.申請人在申請L1簽證之前的三年內至少連續一年在母公司工作;3.申請人在母公司從事管理工作;4.美國的分公司、子公司或者關聯公司真實存在;5.申請人在美國的公司中從事管理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的法律和移民局并沒有對母子公司設置公司規模或者資產數額等方面的限制。美國移民局審查L1簽證申請,重點是審查“真實性”,即國外的母公司是否真實存在,美國的子公司是否真實存在,美國的子公司是否在真實地開展經營活動,申請人在母公司及子公司的工作性質是否是管理性的。只要移民局通過審查能夠在這些問題上排除疑慮,申請人的L1簽證申請即可獲批。當然,從我們的實務操作經驗來看,在確保以上這些“真實性”的前提下,中國母公司規模在十人以上、總資產在300萬人民幣以上、匯入美國子公司的啟動資金在5-10萬美元,基本上可以保證獲批L1簽證。

申請流程

在美國注冊分公司,并獲得相關法律文件→向美國移民局提交I129的申請,并獲得I797 RECEIPT NOTICE→向美國駐海外大使館預約L1簽證的面試→準備相關材料參加面試→面試通過,并獲得L1簽證,隨行人員獲得L2簽證。

轉綠卡條件

在美國經營一年之后,L1持有人就可以申請綠卡了。配偶和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也可以同時申請。條件是,中國的母公司仍然存在,母子公司或關聯公司的這種關系仍然存在,申請人在美國公司里的職務是管理性的。

至于公司規模、雇用人員的數量、營業額等方面,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移民官的自由裁量權問題了。不同的移民官掌握的尺度不一樣,但根據我們的經驗,雇用兩三個正式員工、加上一些兼職的員工或只拿提成不拿底薪的銷售代表,營業額在100萬美元左右,基本能夠證明公司在美國是真實經營的、申請人來美國的首要目的是經營公司而不是單純為了移民。當然,作為證據,美國公司的營業額越高、納稅越多、雇用人數越多,則越能證明所謂的“真實性”。

配偶子女

L1簽證人員的家屬(配偶和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獲得L2的身份,跟隨來美國。辦理相關手續后,L1簽證的家屬可以在美國公立學校就讀并可享受本地學費。這對重視教育的華人很有吸引力。配偶可以在美國申請工作許可,可以合法工作。

與EB5投資移民

相比的四大優勢

1. 外國人通過投資移民的途徑申請美國綠卡,最大的憂慮是資金的安全問題。根據美國《移民法》,至少50萬美元的投資必須是風險投資性質,低風險的投資不是投資移民意義上的投資。而L1綠卡,雖然需要向美國的子公司匯入啟動資金,但法律上對金額沒有強制性的限制,申請人可以根據公司的性質和規模靈活掌握。

2. 投資移民必須直接或間接地創造至少10個就業機會。美國投資移民項目的目的之一是吸引外資為美國創造就業機會。這是美國移民局審查申請人投資移民資格的重點。但美國《移民法》沒有對L1設置這方面的限制,公司完全可以根據自身經營的需要雇用人員。另外,投資移民雇用的必須是美國人、有綠卡的人或者其他在美國有合法永久居留權的人,而對于L1綠卡申請,公司雇用的人員沒有身份方面的限制。

3. 外國人申請投資移民,必須出具證據證明投資資金的合法來源。這是為了防止洗錢的發生。在某些情況下,即使資金來源合法,申請人卻很難出具完整的證據證明。但美國《移民法》沒有對L1簽證設置類似的限制。

4. 投資移民申請人最初得到的是臨時綠卡,兩年后申請人需要再次向美國移民局上報材料申請正式綠卡。如果申請人所投資的項目失敗,或者雇用的員工數量沒有達到法定的要求,移民局則不會批準正式綠卡的申請,申請人將面臨投資和移民的雙重失敗。而L1綠卡申請,申請人初次得到的就是正式綠卡,一勞永逸,沒有后顧之憂。基于以上理由,有人將L1綠卡稱為“低風險的快速小額投資移民”。

申請美國L1簽證常見問題

Q:移民局對美國分公司的投入資金有要求嗎?A:雖然移民局并沒有對美國分公司的投入資金有具體要求,但律師建議最好由總公司投入至少 10萬美元作為分公司的營運資金。

Q:海外匯款過來之后,那10萬美元需要留在銀行里嗎?還是公司可以用來做其他用途?A:當資金由海外總公司匯來后,匯來的資金可以用來作為公司營運,例如:員工薪水、房租、購買貨物等營運資金,但是不能作為其他用途,例如:買房子作為住家使用。

Q:想在美國成立分公司,可不可以先申請L-1A,等簽證批下來了再成立公司呢?A:移民局在審理L-1 A 的申請時,要看到美國的分公司已經具有基本規模。包括公司成立、有辦公室及基本辦公設備等可以開始正式運作的雛形,因此,要先成立美國分公司,才可以提出L-1A的申請。

Q:可以在家里辦公嗎?A:不行,移民局要求L-1A 公司的所在地必須是在商業區,而且必須是有實體的辦公室,因此在住宅區是不符要求的。

Q:移民局對公司辦公室的大小有規定嗎?A:雖然移民局對美國分公司辦公室大小沒有硬性規定,但建議申請人租用相對合理大小的辦公室。既然是要派總公司重要的高級主管來主持美國分公司的營運,再加上支援美國分公司L-1A 主管的員工,依照人員配置情況,如果沒有租用倉庫的情況下,至少要有幾百平方英尺的辦公室才能容納分公司員工。

Q:移民局對海外公司匯款來美國有要求嗎?A:有。由于申請L-1 時必須證明國外母公司與美國分公司的關系,因此資金的流向證明兩家公司的股權是非常重要的。有些國家有外匯管制,無法順利將全額投資金額匯出,采用分批或由不同人匯出資金。如果有這樣的情況發要,要注意完整地向移民局解釋股權及資金的問題。

Q:移民局對L-1A 主管的學歷或經驗有要求嗎?A:移民局對L-1A 經理人并沒有學歷的要求,但要求這個L-1A 主管在過去三年內有一年在海外母公司擔任高級主管的經驗,并且來美國也是擔任美國分公司的高級主管。

Q:如果我是以E-1 或E-2 小額投資商人的簽證在美國的子公司工作好幾年了,來美國前是在國外母公司工作擔任高級主管,符合L-1A 的申請嗎?A:雖然L-1A 要求申請人在過去三年內有一年在海外母公司擔任高級主管的經驗,但如果來美后以其他E-1 或E-2 簽證為美國的分公司擔任主管級的職務,即使已經超過三年了,仍然可以轉換成L-1 并提出I-140 EB-1C 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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