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日本媒體報道,日本神戶大學一名中國留學生,在去年12月6日跳樓自殺,神戶大學為此成立了調查委員會,調查委員認為,該中國留學生的指導教官,該校研究生院海事科學研究科教授存在著不適當指導的問題,因此對該教授實行了停職14天的懲戒處分。
這位自殺的中國留學生于2009年10月來到神戶大學海事科學研究科學習,通過研究生院考試,從2010年10月開始在該教授指導下學習。
2011年11月19日,這位教授給中國留學生的表兄發去電子郵件,并在郵件中形容稱“他(指中國留學生)的研究熱情、研究能力太低”,“你應該勸他退學”。因為這位中國留學生的表兄把表弟推薦給這位教授,這位教授對這位表兄“推薦如此的人做他的學生”感到氣憤,要求其表兄向他謝罪。
這位教授在發此郵件前還曾對他所指導的這位中國留學生說:我要給你表哥送去這樣的郵件。這位留學生覺得很不好意思,對教授說:希望您不要給表哥送這樣的郵件。但是那一天他卻在電腦屏幕上看到了教授已經把郵件給表哥發出,受到了很大的沖擊。
這以后,這位留學生就再也沒有到研究室里來。
2011年12月6日,有人從神戶市東灘區的6層樓上跳樓自殺。警方在是年12月15日通過對證指紋,證明死者就是這位中國留學生。
大學方面向這位中國留學生的指導教授詢問此事,知道了教授存在著不適當指導的問題,并在今年1月,專為這一事件成立了調查委員會。
調查委員會經過調查認為:這位教授把如此內容的郵件送給與此事沒有直接關系的該生的表兄,間接要求該生退學,還把郵件給該生看,是不適當的行為,因此以“違反服務規則”為由,對該教授實行停職14天的懲戒處分,而如此的“不適當指導”與自殺有無直接的關系則無法確認。
但在該生住宅的電腦里,留下了寫給這位指導教授的遺書,在遺書中,該生對自己的學習和研究環境表示強烈的不滿。為此,該大學海事研究科科長小田啟二在記者會見時說:“該教授的行為是有問題的,這是事實,這也是自殺的原因之一,這是無法否定的。”
大學方面還指出:本大學的教員對學生進行不適當的指導,這是很遺憾的,今后要努力防止這樣的事情再次發生。
調查委員會在今年7月19日把調查結果等向教育研究評議會報告,該評議會認定該教授存在不適當指導的問題,并決定對該教授進行處分,而該教授在規定的辨明期間內沒有提出辨明申請,因此在8月4日確定對該教授實行上述處分。
神戶大學海事研究針對這一事件,在今年2月和7月分別舉行了題為“教育研究活動中的危機管理”、“大學生與自殺--現狀與對策”的“教員啟發研討會”,并強化了學生咨詢體制,今年1月份成立了研究生咨詢窗口(副講座主任3人)、4月以后建立了咨詢員制度(由博士前期課程中的6名教員擔當)。
在被稱為象牙塔的日本大學里,中國留學生受到來自教授的權力壓迫、不當指導的事情多發。
2011年10月,大阪府警察署以不正當使用國家研究經費為由,對大阪大學研究生院醫學系原教授以涉嫌欺詐進行書類送檢,但是該教授的問題還不止于此,他還要求他手下的華人女研究員田麗將工資的一部分作為“教室費”返還,遭拒絕后就強迫田麗在契約上減少勞動時間,使實際勞動時間大大超過對價工資,為此,田麗在去年10月向大阪府茨木市茨木勞動基礎監督署提出申告,以沒有得到應付的勞動工資,違反勞動基準法為由,要求大阪大學支付300日萬元的未付工資,茨木勞動基礎監督署認定田麗的要求合理,大阪大學在10月中旬向田麗支付了約300萬日元的未付工資。
2009年12月16日,岐阜地方裁判所就曾在岐阜大學就讀的中國女研究生狀告岐阜大學和該校講師一案做出判決,要求岐阜大學和該校講師賠償中國女留學生110萬日元。這位中國女留學生因受到來自這名講師的語言暴行,將岐阜大學和研究生院講師等告上法庭。女留學生因講師在學術上的權力搔擾(Academic.harassment),不得不延期畢業,并因此失去了在日本著名大企業就職的機會,為此要求岐阜大學和當事的講師賠償928萬日元的損失費。
這位中國留學生來自中國吉林省延邊地區,2004~2007年在該大學研究生院地域科學專業讀碩士課程。她在一名40多歲的男性講師指導下研究與中國的抗日戰爭有關的課題,而男性講師以她 “學習能力不足”為由,要求她休學,并用“社會渣滓”、“傻瓜”等粗暴的語言斥責她。這位中國留學生拒絕了講師的無理要求后,他把她的碩士論文判定為不合格。在2009年16日的判決中,內田庭長在判決書中指出:講師以學習能力不足為理由,要求這位中國留學生休學,而且說如果你不聽,你就是想休學也不見得能休得了,使這位中國女留學生感到不安。講師強行要求女留學生休學,語言相當粗暴,缺乏社會性的常識,可以認定為是非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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