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憑《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和《座號通知單)在每科考試前十五分鐘有秩序的進入考場,對號入座,不得喧嘩和隨意走動。將《準考證)、《居民身份證)放在課桌的座位號旁。進考場時,不得攜帶任何書籍、筆記、資料、報刊、草稿紙以及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電子記事本等與考試無關的物品。
二、考生得到試卷后,應首先檢查所發試卷與本堂考試課程是否相符,清點試卷張數、頁碼是否正確,檢查試卷有無漏印、字跡不清或試卷有無破損。然后將自己的姓名、準考證號、座位號以及縣、區名稱準確工整地寫在規定的欄目里,不準在試卷上作任何符號(包括用鉛筆打格子等),考生姓名、考號、座位號不寫、錯寫或填寫不全、模糊不清,考試成績作廢。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后,才能開始答題。提前作答者,視為違紀舞弊。
三、考生遲到十五分鐘,不得進入考場。開考三十分鐘后,考生才準交卷出場。離場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進場繼續考試。考生遲到耽誤的時間,不得延長。
四、考生答題,除作圖可用鉛筆外,只能用同種藍(黑)色墨水筆(或圓珠筆)書寫,否則試卷作廢。字跡要工整。答題時,必須將答案寫在試卷規定的地方,若不夠寫,可在試卷最后的空頁上答題,但須注明試題番號,不得在草稿紙上答題。凡印有方格的試卷,要一字一格地進行答題。
五、考生對試題有疑難時,不得向監考員詢問。但不涉及試題內容,如試題分發錯誤或字跡不清,可舉手詢問。
六、考場內保持肅靜,不準吸煙,不準擅離考場。考生答完卷后應整理好試卷,經監考員檢查后方能退出考場。退出考場,不準將試卷和草稿紙帶走。
七、考試終了時間一到,考生必須立即停筆,否則視為違紀舞弊。
八、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試紀律。不準代考、傳遞、抄襲,不準夾帶、竊視,不準換卷,不準交頭接耳。對違紀舞弊的考生,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來源:重慶市自考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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