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海南考試局了解到,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應考者在完成本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的考試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績,思想品德經鑒定符合要求者,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畢業證書,主考學校在畢業證書上副署。
1、申請辦理畢業手續的考生,經所在地自考辦進行審核后,按要求填寫《畢業生登記表》一式三份。
2、考生將《畢業生登記表》、課程合格證書、準考證、轉、免考有關證明材料、專科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限申請本科的畢業生)交所在地自考辦,由所在地的市縣級自考辦在規定時間內統一送省自考辦。
3、自學考試應考者的畢業時間為上半年6月,下半年為12月。凡達到畢業要求的應考者,應根據當地自考辦的通知于每年的6月10日、12月10日前將有關材料送當地自考辦,市縣自考辦認真審核畢業材料后,于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將畢業生材料報省自考辦,集中辦理有關畢業手續。逾期送材料者,推遲到下屆辦理。
4、遺失畢業證書的,按有關規定一律不予補發,只辦理相應的學歷證明。學歷證明的辦理程序為:
①由畢業生本人向領證單位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辦理學歷證明登記表》一式二份,由當地自考辦或有關學校審核蓋章。
②畢業生將《畢業生登記表》原件或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主考學校檔案室蓋章的復印件等材料到《海南日報》刊登遺失聲明。
③遺失聲明刊登后,省自考辦為其辦理學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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