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澳洲媒體報道,根據澳大利亞移民部此前提出的修改移民法政策,留學生簽證打工的時間和權限規定都有所改變。
從2012年3月26日起,政府將修改《1994年移民法》相關條款,具有工作權利的留學生簽證持有人將擁有每兩周40小時的工作時間,而非此前規定的每周20小時工作時間。
另外,574簽證類別(研究類碩士和博士留學生簽證)持有人,如果已經開始了碩士或者博士學位的修讀,就可以擁有無限制打工的權利。
移民部稱,對于兩周的定義是指14天,新方案從3月26日開始。該規定實行后,將對于2012年3月26日以后的簽證申請和那些在3月26日以前沒有最終審批的簽證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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