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畢業論文申請條件、時間及答辯時間
1、申請條件:自學考試考生對所學專業的本科開考計劃所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合格,方可申請論文的撰寫,但為了考生贏得時間,只要在開考計劃全部課程中僅有一門課程不合格時,也可提出論文撰寫申請。
2、申請時間:每年兩次,申請和截止日期分別為上半年的6月1日至6月15日;下半年為12月1日至12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3、答辯時間:每年兩次,上半年為5月份的第二個周六,下半年為11月份的第一個周六,逾期不再受理。
二、實踐性環節考核的申請條件、申請時間
1、申請條件:每一門理論課學習完成后,其考試成績及格者,憑成績合格證報考實踐性環節考核。
2、申請時間:每年只進行一次,于9月15日至30日報名,其他時間不再受理申請。
3、報考門數:每次實踐性環節考核累計最多只能報考四門。
三、學士學位申請條件、申請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暫行規定》、海南省教育廳瓊學位[2007]2號文件的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具體實施如下。
1、授予學士學位的學科:
凡我校可授予學士學位的學科均可授予以我校為主考院校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
2、學士學位申請條件:
(1)時間要求:獲得本科畢業證書一年內提出,未通過者不再補授。
(2)成績要求:其專業開考計劃規定的考試課程總平均成績不低于65分。
(3)外語水平: 非英語專業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的參加PETS-3考試筆試成績50以上(含50分);英語專業畢業生參加英語四級或PETS-4總成績60分以上(含60分);獲得大學英語四級、六級及高等學校應用能力考試A級合格證書的非英語專業本科畢業生,可免考PETS-3考試。
(4)外語成績的有效時間:為取得考籍至獲得本科畢業證書后一年內。
(5)論文(或畢業設計)成績:良或以上。
(6)達到我校學士學位所規定的其他授予標準。
3、學士學位申請時間:
每年受理二次,上半年3月30日前,下半年9月15日前。
4、符合申請條件在規定時間內應提交的申請材料:
(1)《海南省普通高校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申請表》;
(2)本科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外國語水平考試合格證或成績單原件和復印件;
(4)身份證復印件;
(5)該專業本科畢業成績復印件;
(6)該專業本科畢業論文或畢業設計和成績單原件、復印件;
(7)2張2寸彩色相片。
四、報名地點及電話
畢業論文、實踐性環節考核、學士學位申請、報名的考生請到海南大學繼續教育學院自考辦報名。(電話:66188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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