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澳大利亞媒體報道,對澳洲學生簽證法的第一階段調整已經開始。澳洲政府響應奈特審查(Knight Review)提出的建議,修改了對學生簽證申請人的經濟要求和錄取程序。
從即日起,學生簽證申請人須附上一份由他們志愿入讀的教育機構發出的注冊證明(confirmation of enrolment),作為申請學生簽證的材料之一。
與此同時,一項新的“誠信臨時入境者(genuine temporary entrant,GTE)”準則也在11月5日生效了。這項準則主要是用來評估學生簽證申請人的個人背景能否證明他們沒有移民意圖。對絕大多數申請人的評估都將通過面試來完成,此外,簽證官也會考慮申請人的背景以及申請人所選擇的課程對個人前途的價值。
另外,對部份學生簽證申請人的經濟擔保要求,最多降低了3.6萬澳元。移民部表示,職業教育與培訓機構和私營教育機構的申請人將從中獲益。 其他已經生效的新政策包括:
·延長了持574類簽證的新博士生在論文接受評分時在澳洲居留的時間。
·不再執行簽證預審政策(pre-visa assessment policy),以加快簽證審批速度。
·允許學生簽證申請人預付的家庭寄宿(homestay)費用被包含進經濟擔保的評估中。
·未達到最低英語技能要求的英語語言生也可申請簽證。
審查報告還制定了第二階段改革的計劃,當中絕大多數政策都將在2012年年中之前實施,還有部份政策預定于2013年年初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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