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2月1日起,就讀本科以上層次中外合作辦學學生在國內獲得的境外文憑將可通過教育部教育涉外監管信息網隨時查詢。學生可憑本人姓名、身份證號碼查詢本人所獲境外學歷學位證書的認證注冊信息。今后未按要求預先進行認證注冊的學生,所獲境外學歷文憑將不予認證。
教育部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開展中外合作辦學頒發證書認證信息注冊,是教育部進一步加強對中外合作辦學過程的行政監管,規范中外合作辦學學歷學位證書的頒發和認證工作,保護學生和辦學者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為加強對中外合作辦學頒發證書認證注冊工作的統籌管理,教育部依托教育涉外監管信息網(www.crs.jsj.edu.cn)建立了中外合作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注冊系統(目前已完成19家機構126個項目共計35913名學生的境外學歷學位證書認證信息注冊)。 從之前開展注冊工作的情況看,部分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存在超出經審批的招生計劃人數招生、更換招生專業或自行增設頒發境外學歷學位專業、自行增發境外學歷學位證書等問題。還發現個別單位未依法取得中外合作辦學資格,違規招收頒發境外學歷學位證書的學生。
這位負責人強調,就讀本科以上層次中外合作辦學學生在國內獲得的境外文憑認證均需預先進行信息注冊,有關注冊工作在入學一個月內完成。中外合作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注冊系統將與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現行的境外學歷學位證書認證系統對接,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直接通過從系統信息庫中提取學生注冊信息開展學生所獲證書的后續認證工作,凡未按要求預先進行認證注冊,其境外學歷文憑將不予認證。同時,對未按規定招生造成不良影響的辦學單位將依照法規追究相關責任。
據介紹, 一個時期以來,教育部重點通過建立中外合作辦學監管工作信息平臺和中外合作辦學頒發證書認證信息注冊平臺,建立中外合作辦學評估機制和中外合作辦學執法處罰機制(“兩個平臺”和“兩個機制”),進一步加強對中外合作辦學的行政監管。其中,中外合作辦學監管工作信息平臺自去年試開通以來,提供了經審批的機構及項目名單、辦學機構及項目評估信息、教育部及各地監督舉報渠道、熱點在線問答、國外教育資源情況、中外合作辦學就學指導和省市地方監管職責等11項信息,基本上涵蓋了中外合作辦學的主要信息內容,受到學生、家長和辦學單位的重視和歡迎。中外合作辦學評估已完成遼寧、天津、河南和江蘇四省市的試點,將在總結經驗和完善評估辦法后在全國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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