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加拿大媒體報道,加拿大2009年中國留學生遭綁架的案件,第四名綁匪于卑詩高等法院被判有罪,四人正等候宣判刑期。
中辯稱自己并未直接涉及綁架案。對于與其它三名綁匪的關系,他指自己是“天真的國際學生”,對另一名綁匪余陽(Yang Jason Yu,譯音)更是完全不認識。
,卑詩高等法院法官戴維斯(Barry Davies)認為溫桓文的供詞不可信(Not Credible),因為他曾在綁架之前,參與監視彭飛的“踩線”行為。法官更指溫桓文在綁架案發生后,前往煤氣鎮(Gastown)的一個停車場,將彭飛的Range Rover四驅車開走,避免被警方追查。溫桓文更在彭飛被綁架后,將彭飛身上的現鈔拿去兌換,還分了其中一部分。
戴維斯在判決中強調,溫桓文或許并不知道彭飛的身份,但非常清楚自己的行為是在協助綁架、強制禁錮、以及勒索。戴維斯更指如果溫桓文不知道彭飛是肉參,那他一定是“裝盲”(wilfully blind)或“扮不知”(deliberately ignorant)。
另外三名疑犯王志奇(Zhi Qi Wang,譯音)、余陽、以及張廣(Guang River Zhang,譯音)等三人已經承認綁架、強制禁錮、勒索等控罪。
四人是在2009年2月14日,于煤氣鎮的Fabric酒吧持刀挾持18歲的中國留學生彭飛,將彭飛雙手以膠條反綁,以外套蓋頭帶回本那比柏文住處監禁,并向彭飛在中國的父母勒索100萬元,最初事主的父母并不相信兒子被人綁架,綁匪最后在彭飛承諾賣掉平治名車付錢,并在監視他的情況下將其釋放,警方隨后迅速將四人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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