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合格條件
(一)達到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項目,并在錄取后直接派出。
1、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申請者應符合國外接受院校對外語水平的要求。
2、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以外項目:
(1)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并達到合格標準,成績有效期為兩年。各語種合格標準如下:
英語(PETS5):筆試總分55分(含)以上,其中聽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試總分3分(含)以上;
日語(NNS)/俄語(ТЛРЯ):筆試總分60分(含)以上;口試總分3分(含)以上;
德語(NTD):筆試總分65分(含)以上;
法語(TNF):筆試總分60分(含)以上。
(2)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專業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的語種一致)。
(3)近十年內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或連續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參加相應語種培訓并獲結業證書(結業證書兩年內有效)。具體要求為:
英語:高級班結業證書
法語、日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俄語:中級班結業證書
德/英語:德語初級班結業證書、英語高級班結業證書(針對擬赴德語國家從事理工專業研究人員)
德語:中級班結業證書(針對擬赴德語國家從事社科專業研究人員)
(二)對申請者外語水平有特殊要求的項目,按項目具體要求辦理,詳見《2010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項目一覽表》。
二、申請時外語水平未達到合格標準的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以外項目申請者,如系所在單位重點推薦,原則上也可以申報,但須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語水平的專門的外語考試成績證明,如WSK/TOEFL/IELTS考試有效成績單復印件等。
此部分人員被錄取后,需參加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相關語種培訓或自行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獲得相關培訓結業證書或考試成績達到合格標準后方可派出。
被錄取后希望參加外語培訓者,應在申請表中注明意向培訓地點。未注明意向培訓地點者將視為自行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
“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考試時間請于每年一月查詢教育部考試中心網站 www.neea.edu.cn。
三、關于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以外項目錄取人員外語培訓的說明
1、參加培訓的人員入學前需參加有關培訓部組織的水平測試,并根據測試結果安排相應級別的培訓。參加英語高級班培訓的人員,須參加全國統一結業考試。
2、參加德語、法語、俄語、日語、意大利語及西班牙語培訓者,原則上均由留學基金委統一安排到教育部指定的培訓部參加為期一學期或一學年的培訓,獲相關語種培訓結業證書后方可派出。
3、有關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培訓語種、聯系電話等信息請查閱《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培訓語種及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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