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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粗略地翻譯一下新的學年和學時規定,然后我再分析一下其中的奧秘。
移民法規中的學年定義,移民部長CHRIS EVANS近日作出了相應的更改和補充。
1.一學年,至少一年周期上46周的課程;注冊課程是在海外學生教育法案的第九章中詳細的闡述。
2.兩學年,至少是在這兩年的周期里上92周的課程;注冊課程也參照海外學生教育法案的第九章。
3.三學年,至少在這個周期里上課138周;注冊課程參照海外學生教育法案第九章。
這個定義加入移民法則The Migration Regulation 1994 中的1.03定義篇中。這個定義于2009年5月15日生效。
日期:2009年五月十四日
移民部長 CHRIS EVANS
注腳:在移民法則中的1.03篇中,舊版的學年的定義是,一段特定的日子。Academic year means a period that is specified by the Minister as an academic year in an instrument in writing for this definition.
DEFINITION OF ‘ACADEMIC YEAR’
(REGULATION 1.03)
I, CHRIS EVANS, Minister for Immigration and Citizenship, acting under regulation 1.03 of the 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 (‘the Regulations’):
SPECIFY that:
(a) 1 academic year is at least a total of 46 weeks, being the duration of a course or courses registered under s 9 of the Education Services for Overseas Students Act 2000;
(b) 2 academic years is at least a total of 92 weeks, being the duration of a course or courses registered under s 9 of the Education Services for Overseas Students Act 2000;
(c) 3 academic years is at least a total of 138 weeks, being the duration of a course or courses registered under s 9 of the Education Services for Overseas Students Act 2000;for the purposes of Regulation 1.03 of the Regulations. This Instrument (IMMI 09/040) takes effect on 15 May 2009. Dated 14 May 2009
CHRIS EVANS
Minister for Immigration and Citizenship
在以前的移民法規里,沒有詳細地列出具體的時間,只是一個很模糊的定義。而正因為這個模糊和法律的漏洞,CARRICK的學生打贏了官司,讓移民部吃了一個啞巴虧。現在,移民部長痛定思痛,公布了新的學年定義,而這個學年定義甚至公布了具體的學時規定。太恐怖了,移民法的漏洞又被堵上了一個。
在我手中的移民法則,在1.03篇里,甚至沒有學年的定義,而學年的定義我在網上找到還是老的定義。這個2009年5月15日啟用的新定義還沒有及時地在網上移民法規里更新。
這正應驗了,移民法規可以日日變,月月變,說翻就翻!
在這里,滴答提請大家注意,尤其是那些TAFE的新注冊學生,看看自己的課時是否符合新的學年定義。如果不符合,請及時更改課程,以應付移民部的新定義。否則,到了畢業的時候,才發現自己上的兩個學年居然不夠移民法規的規定,差幾個小時,都不算是兩個學年。另外,我估計兩年的學習要求,會有更新的闡述。但是何時,那就看誰找出漏洞,打敗了移民部。移民部才會被動地更改移民法和移民法規。
其實,這個新的學年定義瞧瞧地扔了出來。就是因為,移民部覺得在CARRICK一案中被打敗了,為此作出了新的調整。我依稀記得,當初CARRICK的學生們上訴到聯邦法院,要求法院對移民法規作出解釋,而兩年學習這個概念是很模糊,而同時,在移民法規里找不到學年的闡述,或者是詳細闡述。所以,CARRICK的學生們為學時和學年上終于打贏了這場集體訴訟。
以往的學時和學年定義,是約定俗成的。而一些中介刻意介紹的那些垃圾學校和學院,根本無法滿足這個課時和學年的要求。但是,以前在移民法規里,沒有特殊的定義,一些中介和澳洲的學校試圖鉆這個空子,但是,現在這個空子被移民部長堵死了。而注冊的課程相應在海外學生規定中有詳盡的規定,大家應該看看自己的課程是否是一個注冊課程,再看看自己的學時和學年要求是否符合新的規定。這個規定將牽扯到一些人,希望大家保持警醒的態度。
無論如何,CARRICK這事情都過去了,而我們大家需要面對的是新的挑戰。移民部已經公布了新的規則,請大家看看自己的學年和學時是否符合新的定義吧。切勿不理不睬,到了畢業的時候才發現,學時不夠!
【新聞背景】赴澳進退為難--中國學生錯在何處?
CARRICK事件全程大回放
截至目前,整個事件可以大致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階段一:自2007 年下半年開始
自從兩年full time學習,一年工作經驗或雅思七分政策開始,大批學生由Diploma轉到Advanced Diploma,就因懷疑學時不夠出現爭論,校方就派高層負責人與學生舉行進行解釋、安撫學生。
階段二:自2008 年9月開始
2008年9月一名Carrick 學生給學生群發郵件,通告大家他的移民申請被拒絕,此事情才第一次被大批學生獲知。
2008年11月,Carrick代表律師致函移民部解釋該課程的情況。
2008年12月兩名Carrick學生MRT勝訴。
2008年1月移民部致函Carrick通知有Carrick學生案子在澳洲高等法院。
2008年1月16日,Carrick極小范圍內公布第一份致學生公開信。
階段三:自2009年2月起
2009年2月,因一直無法得到學校的明確答復,十幾名Carrick學生找到澳中交流合作與發展論壇尋求幫助。
2009年2月,澳中交流合作與發展論壇聯合各界,起草《澳大利亞海外留學生聯合致教育部、移民部公開信》,公開表達學生的訴求,并號召廣大留學生及社會各界聯合簽名支持。
2009年2月底起,澳中交流合作與發展論壇在滴答網公布此事件并號召大家支持,該貼馬上被各大網站置頂,滴答網也開始做全程關注與追蹤。
2009年3月6日,Carrick在滴答網發表第二次致學生公開信。
2009年3月中,澳洲新報和星島日報共同連續兩周報道澳中交流合作與發展論壇對Carrick事件的號召。
2009年3月17日,Carrick與移民局共同組織與學生開會。
截止3月30號,澳中交流合作與發展論壇共收集到簽名一千零十二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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