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個數據談起
大家一定對這個數據不陌生:據有關方面統計,目前中國科學院院士的81%、中國工程院院士的54%、教育部直屬高校校長的77.61%、博士生導師的62.31%都有留學經歷。
但大家不一定清楚這個數據究竟指的是什么。至少像筆者這樣的從事中國人力資源研究的學者對此就不知道。
其實,這與如何定義“留學”有關。從國外獲得學位的,自然是留學。在改革開放后,中國開始派遣“文革”前或“文革”中畢業的大學生到國外從事研究,不少人時間超過一年,他們自然也是留學。
不可否認的是,上述院士、校長、博導中不少人的“留學經歷”是短暫的。筆者無意否定這段經歷對他們入選或擔任上述工作的積極影響(同樣,筆者也無意否定類似經歷對其他學者的重要性),但是,曾經短暫在海外是否就算是“留學生”是值得商榷的。
中國留學生的確切數據是個未知數!
其實,“留學生”是一個政策性的定義。由于留學生的學歷和年齡、留學的期限等沒有界定,造成了這個定義的模糊性。
留學生定義之所以模糊(當然,不排除故意模糊的可能性),個中原因,除了國家太大、留學生人數太多之外,還由于沒有一個統一的機構來定義并收集留學生的數據。
教育部似乎應該最有權威來認定“留學生”。教育部及其前身國家教委曾在相當一段時間內只負責批準大學教育以上的公派和自費留學,這表明留學應以大學以上為界。但是,1990年前的留學生統計包括自費留學生,而自費留學生也不見得都到中國駐外使領館報到。留學統計一度將高中生出國包括在內(當然,他們中不少人后來的確上了大學乃至研究生)。
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合并之前的人事部只收集在國營企事業工作的歸國留學人員,尤其是高層次人才的資料。
公安部審查出國留學申請人的資格、頒發護照、追蹤中國公民的出入境。
這都給留學的定義和統計造成問題。除了公安部的數據不公開外,盡管教育部或通過《中國統計年鑒》或自行公布留學生的統計數字,由于將攻讀學位、長期研究、短期訪問、小留學生等統統裝進“留學生”這個“筐”里,教育部未必弄得清楚1978年后中國到底有多少留學生出國攻讀學位、從事較長時間的研究(當然,不排除它知道留學生的人數而不公布)!人事部公布的院士、校長、博導的留學數據也出現同樣的問題。
由于政出多門,“海歸”統計的問題就更大。
誰是“留學生”仍然是個謎
如果當中國剛剛出現留學熱時,有關部門不知道如何定義和收集留學生數據尚情有可原,在“人才強國”已經成為基本國策的2008年底,問題依舊就有點不可思議了。
謂予不信,請看中國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不久前公布的數據:
自1996年國家留基委成立以來,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共派出46071人,其中已回國34432人,年錄取規模由兩千余人增長至目前的一萬余人,回歸率也從1997的92.25%增加到目前的98.77%。
截至10月底,2008年共錄取各類國家公派留學人員11675人,其中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共為5011人,占錄取總數的43%。
且不說2008年的數據否定了所謂“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已成為培養中國高層次人才的重要途徑之一”的說法(他們中有一半以上與“高層次”的博士學位無關);問題在于,不少公派留學生的年限為半年甚至更短,留基委仍將他們算做留學生。
盡管留學生是一個政策性定義,但是,它必須有一個定義,內涵和外延不應隨意變更或擴大,否則便有政策空子可鉆。尤其是當運用擴大了的留學生定義來說明近年來“海歸”人數急劇上升時,所謂的“回歸率”實際上成了一種數字游戲,遮掩了高層次留學生是否“海歸”的真相。“海歸”變“海待”,原因之一恐怕就在于此。
留學生人數的糊涂賬,誠然對筆者研究中國人力資源提出了挑戰,但又何嘗有利于國家對人才做到心中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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