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考試中心、自考辦,各主考學校自考辦,有關助學單位:
根據專業發展需要,經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相關專業委員、課程委員同意,決定對部分專業增設外語替代課程,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增設外語頂替課程的規定自2009年5月1日開始執行。自執行之日起,不考外語的考生即可按規定報考本專業的外語替代課程,補足學分,申請相應專業畢業。
二、本次共15個專業增設外語替代課程。每個專業增設的外語替代課程及相應選考要求見附件。
請各有關單位做好宣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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