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務省最近決定提高2006年4月外國留學生、就學生的入學門檻,要求留學生須具有二級以上日語水平,就學生須具有四級以上日語水平;申請留學和就學人員須提供過去3年的年度收入證明和標明收支明細的存折復印件,否則將不能取得留資格認定證明及辦理簽證延期。
按此規定,將有一部分外國學生不能獲得入學批準;日本某些學校也將因外國留學生人數銳減而陷入困境,可能出現無力退還留學申請人預交的學費等諸多問題。教育部有關負責人提醒擬赴日留學、就學人員務必謹慎確認本人情況是否符合此規定,以避免蒙受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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