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應用技術教育”納入常規自考管理的通知》(京考自考〔2007〕37號)的精神,為了給應用技術類各專業考生提供更多的考試機會,經研究決定,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專業課程可替代應用技術類專業的相應課程。現將替代關系公布如下:
1、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與應用技術類課程名稱相同的,可用自考課程替代應用技術類課程。
2、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與應用技術類課程名稱相近,學習內容、要求相近的可用自考課程替代應用技術類課程,具體見附件。
3、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與應用技術類課程名稱不同,學習內容、要求也不同的不能替代。
自文件下發之日起至2009年7月,可依據此替代關系辦理應用技術類專業的畢業手續。
附件:北京自考課程與應用技術類課程頂替一覽表
來源:北京教育考試院自學考試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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