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表明,在最近遞送加拿大使館的案子中仍有50%之多的作假現象,目前使館已有反“作假”機制及手段,一旦證實申請人有作假行為,根據加拿大《移民與難民法》的第四十章IRPA規定,使館會對申請人下發拒絕信,此申請人在未來兩年內將不得再提出申請。使館建議申請人,如果出現無法提交的文件,應說明原因,一定不要采取作假的行為,一旦被發現,得不償失。這是加拿大駐北京大使館簽證處在學生簽證說明會上透露的信息。
調查表明,許多作假行為是發生在中介公司一方,對此中國的公安部門會對此類中介公司進行查辦。另外如果申請人對中介公司傳遞的信件有懷疑,使館將會把相應的信件直接傳遞給申請人,以避免申請過程中由于信件傳遞所產生的問題。另提請留學人員注意的是?很多遞送到使館的案子中都缺少“中介代理公司”的證明文件,這會讓案件的進程較難繼續。此外,申請人的授權書必須簽發給個人,而不得委托任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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