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中國留學服務中心了解到,以下四類證書目前不在學歷認證受理范圍之內:
1.外語補習和攻讀其他非正規課程(如短期進修)所獲得的結業證書。 2.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的研究經歷證明。 3.未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批準的任何形式的聯合辦學所頒發的證書。 4.函授取得的國外學歷、學位證書。
該中心國際合作處處長馬玉娥向記者介紹說,從2000年2月開始,我國對國外教育機構頒發的學歷文憑進行認證。
認證范圍包括:1.在國外攻讀正規課程所獲大學專科以上(含大專)學歷、學位證書。2.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的聯合辦學項目取得的外國學歷、學位證書。
認證內容有: 1.確認申請人是否曾在國外頒發證書的高等院校或教育機構、科研機構學習或研究。 2.確認申請人就讀學校或機構是否為所在國政府或權威評估機構所認可。 3.確認申請人就讀學校或機構是否開設有證書涉及的專業并授予相應的學位。 4.確認申請人是否確實獲得該學歷或學位。 5.確認申請人就讀的學歷年限。 6.確認申請人所獲國外學位證書、文憑類別和學歷層次。
目前認證服務受理范圍的國家有:美、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英、法、德、荷蘭、比利時、意大利、丹麥、瑞士、瑞典、芬蘭、挪威、日本、新加坡、印度、蒙古、朝鮮、韓國、泰國以及俄羅斯、烏克蘭等獨聯體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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