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一,市一中院判決“洋”中介德國愛福斯國際交流有限公司退還9名留學申請人學費。目前,以境外院校駐京代表處的身份存在的“洋”中介在本市留學市場已屢見不鮮。事實上,境外院校申請駐京代表處,按規定至少要經北京市教委及外經貿委的批準及備案。但未履行批準程序的境外院校駐京代表處,只能視為非法駐京代表處。
據了解,這些“洋”中介通常以免中介服務費的形式招攬生意。申請人通過這些機構在得到境外院校正式入學通知書之前,需要先支付1.5萬至3萬元人民幣的學費押金,申請人可將該項費用直接匯到境外院校或由代表處代收。若申請人成功獲取簽證,學費押金可充抵部分學費。但是,申請人獲取入學通知書不等于申請人一定能夠取得留學簽證。特別是在主要留學國家拒簽率偏高的情況下,預先支付高昂的學費押金對申請人來說風險極大。因為非法駐京代表處不可能與申請人簽訂任何書面協議,即使簽訂了書面協議,在法律上也視為無效協議。申請人拒簽之后,需向這些非法機構出示護照及拒簽信原件,而且還要提交申請退費的書面文件。該文件要經過境外院校具體經辦人、國際部主任、院系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等的確認之后方可退還申請人學費押金。申請人需用1年以上的時間方可完成全部退款手續。更糟糕的是申請人得到的入學通知書上僅注明“出現意外情況方可退費,詳細情況請參考學校退費規定”。申請人得到的入學通知書上有境外院校的正式簽字,但退費規定文件上沒有任何校方簽字。而且,意外情況不等于拒簽后無條件退費,更沒有規定何時退費,而且只要違反了退費規定的任何一條就無權退費。由于申請人無法提供受法律保護的有效協議,且這些非法機構并未在國家教育部門存有100萬人民幣風險保證金,一旦發生糾紛再向誰投訴也于事無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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