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內一些媒體報道了“日本大學夜校就讀生可獲在留資格”。消息傳出后,人們紛紛猜測,日本法務省的這一新規定可能意味著中國學生留日將變得容易。但據記者在日本了解的情況,實際上新規定對中國留學生并沒有實質性的意義和影響。
記者近日從日本法務省獲悉,該省不久前決定的,在日本經濟結構改革特區內的大學研究生院夜校部就讀的學生可以獲得“留學在留資格”,進一步放寬了對留學資格的認定。不過這項決定主要適用于已經以“家屬滯在”等其他身份在日本大學研究生院夜校部學習的外國人,因此對于中國留學生來說意義不大。
新規定出臺前后
目前,在日本有少量國外留學生隨同配偶或親屬滯留在日本,并在日本的一些大學研究生院的夜校部注冊學習。由于這些學生是夜校生,根據以往有關法律,日本法務省出入境管理局不承認他們擁有“留學生在留資格”,并規定他們不得從事在留資格許可范圍之外的活動,其中,最主要的一項內容就是不得從事一切有收入的勞務活動。
近年來,日本政府為了搞活經濟,決定在一些經濟相對落后的地區和一些經濟活動限制較大的行業進行經濟結構改革,放寬對經濟活動的限制。作為放寬限制的一環,日本“結構改革特別區域推進本部”要求政府有關部門給予在特區內大學研究生院夜校部在學的學生“留學生在留資格”,以便他們可以和普通留學生一樣,可以參加有償勞務活動。
根據日本有關法律規定,具有留學生在留資格的人,每周可以從事不超過28小時的有償勞動。
中國留學生和家屬大多擁有“在留資格”
這項改革對中國在日留學生和希望到日本留學的學生意義不大。因為它只是承認已經在日本大學研究生院夜校部在冊學生的留學資格,是對既成事實的一種追認,而不是放寬外國學生到日本留學的審批、降低到日留學的門檻。實際上,已經在日本的中國留學生,到日本之前就是申請留學在留資格的。也就是說,只要能到日本留學,就自然擁有留學在留資格。據了解,在日本的中國留學生中,基本上沒有在大學研究生院夜校部上學的。
目前在日本的大學、研究生院以及各類職業專科學校學習的中國留學生約有5.8萬人。在這些學生中,有一部分是結婚以后到日本深造的。他們到日本之后,有不少人就將自己的配偶接到日本陪讀。
按照日本的出入境管理法規定,配偶們是以“家屬滯在”的身份在日本居住的。持“家屬滯在”資格的人不得從事以謀取收益為目的的各種活動,換而言之,就是不許打工掙錢。一些在國內受過良好教育,具有特長的留學生配偶即使在日本能找到合適的工作,也必須事先向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請,變更自己的在留資格,否則就是違法。在記者認識的留學生配偶中,雖也有到日本后找到工作并變更滯留身份的事例,但實屬鳳毛麟角。
不過,實際上到日本陪讀的中國留學生配偶基本上沒有被日本的法律政策捆綁在家中的,絕大多數人的配偶到了日本之后,都能夠進入各類學校繼續求學,更換一種可以在更大范圍活動的合法身份。因為,只要在國內高中畢業,就有資格報考日本眾多的語言學校,在那里學習日語,甚至還可以報考正規大學。由于這些語言學校生源不足,已經在日本的外國人報考語言學校的一般都能被錄取。這種語言學校的學生持“就學簽證”進入語言學校后,就可以將在留資格從“家屬滯在”更改為“就學滯在”。這樣,就可以和留學生一樣,每周可以工作28小時。在記者認識的留學生中,其配偶幾乎沒有當“家屬”的,一般都在各類學校中就讀,持有合法的留學或就學簽證。
新規定只限于經濟落后地區
另外,授予夜校生留學資格的改革只限于被日本政府指定為結構改革特區的特定區域,只適用于開設在特定地區的大學研究生院夜校部的在讀研究生,其他地區的學校不享有這種特權。而且,日本的特區設定問題還處于研究之中,何時、何地被指定為結構改革特區還沒有定論。一般而言,將來被確定為結構改革特區的地區,基本上經濟相對落后,留學生能夠找到打工的機會也不會很多,不太適合需要依靠打工來補助學習和生活費用的留學生上學。
早在1983年,日本政府就決定招收10萬名海外留學生。據悉,目前已有大約9.5萬名外國學生在日本留學。其中,中國留學生的數量占整個留學生數量的61.3%。日本政府的目標雖然實現在望,但日本一些有識之士紛紛建議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營造一個更加寬松的留學環境。(樂紹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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