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吉林省政府獲悉,吉林省開始執行教育部關于取消原來規定交納的自費出國留學“高等教育培養費”,已經開始為相關人員返還自費留學“培養費”。
據了解,根據國務院于2002年11月1日頒布的《關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中有關規定,教育部不再向申請自費出國留學的高等學校在校生以及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但尚未完成服務期年限的各類人員收取“高等教育培養費”,并要求各地及高校將2002年11月1日以來收取的“培養費”退還給學生。雖然到目前為止吉林省還沒有收到政府渠道下達的正式文件,但在獲得確切消息后,吉林省有關部門已經停止辦理自費留學的資格審核,并已開始為已交費的人退費。
退費嚴格執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以2002年11月1日為界,其后交費的將全部退還培養費(資格審核手續費不退),10月31日前交費的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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