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在新加坡求學中國學生錢財的新加坡婦女陸金英31日被新加坡法院判處6年徒刑。被陸金英欺騙的學生稱,對他們而言,得回被騙款遠比看見被告受法律制裁來得重要,他們對無法收回被騙款感到失望。
據《聯合早報》報道,唯一出庭旁聽案件審理的中國學生林姓學生(19歲)表示,她曾想過通過民事起訴追討款項,但這似乎也于事無補,因為被告本身是負債累累的破產者,討回錢的機會非常渺茫。
這名學生在事件中損失6000新元。雖然拿不回被騙款,她卻能以較樂觀的角度看待這件事。她說,許多來本地求學的中國學生,包括她在內都是獨生子女,在家里備受父母呵護,沒有經歷過挫折困難。這事件算是讓他們累積人生經驗,使他們日后待人處事更為謹慎。
另一名在本地念會計課程的于姓學生對于無法得回被騙款也表示失望。她認為,發生這樣的欺騙事件對新加坡的聲譽多少有些影響。她本人損失了1600新元左右,是其中一名付了租金卻又無法住進公寓的學生。
據悉,31日在初級法庭認罪的被告陸金英共面對90項控狀。檢察官在起訴中稱﹐陸金英利用外國學生的脆弱行騙﹐使多名外國人遭受了蠻橫蒙騙﹐必須予以嚴懲。起訴書指控她在一年的時間里騙取和吞噬80多名中國學生和個別日本學生交給她的入學注冊費﹑房租﹑押金等共25萬新元﹙1新元約合0.55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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