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年底,德國媒體揭發出一件頗有諷刺意味的事情:一個讀了好多年法律專業的超齡大學生,因害怕畢業考試遲遲未能拿到學位。
在偶然的情況下,他以假冒的博士頭銜在一家律師事務所找到了一份工作,此后不久,他又謊稱自己具備了律師資格。在接下來的三年時間里,他出入德國法院,處理了幾百個案例。但欺騙行為當然紙里包不住火,“律師”最終還是成了被告。
如此引起轟動的學術腐敗事件在法制健全的德國確屬罕見,不過文憑學位造假,應該說司空見慣。而德國處理這方面問題及相關學術腐敗的做法,頗有值得借鑒之處,那就是以法律為準繩對其進行嚴厲懲處。
德國教育與科研部的新聞官員弗洛里安·弗蘭克告訴記者,德國沒有統一的中央機構對學位及各種學術頭銜進行管理,而是直接由各聯邦州的法律部門負責。這方面的造假行為“不僅會受到各學術部門的紀律處分,還將受到法律制裁”。
1997年,兩名德國醫學家被被揭發在論文中多處偽造數據,一時間,德國輿論嘩然,媒體猛追不舍。德國研究學會為此專門成立了特別調查小組,公布了幾十頁的調查報告,偽造數據的情況徹底曝光。最終他們被送上了法庭,聲名狼藉。
據介紹,在德國進行學術欺騙,或者按照德國人的說法有“科研中的錯誤行為”,相關司法條例不僅涉及到民法,而且還要動用刑法。德國法律界及科研界的普遍看法是,學術腐敗絕不僅僅屬于道德的范疇,由于其發生領域的特殊性,可能與許多人甚至整個社會的利益相關,因而必須以法律手段嚴加懲處。
事實上,德國科研界在嚴格的法律約束下,普遍嚴格自律,作風嚴謹。即使在許多國家只被認為是道德水平低下的一稿多投的現象,他們也認為是學術造假。由此可見,科研自律意識已在德國科研人員腦海里深深扎根。這不僅與法律有關,還與各科研機構的相關嚴格要求有關。
比如在全球都享有盛譽的馬克斯·普朗克學會就特別規定,青年科研人員進入該會工作,首先要接受學術道德的特殊培訓。研究人員要識別在科研中哪些是錯誤的行為,如何才能避免,如何確保自己始終堅持行為端正的科研活動。此外,研究人員還要在一些具有法律效應的文件上簽字,承諾承擔相應責任。
正如弗蘭克所說,那些真正專心學習苦心研究的人,他們為自己的博士學位或者教授頭銜等付出了巨大的艱辛,“他們是德國科學進步,經濟繁榮,社會進步的基石。無論如何,我們必須尊重他們的付出。學術欺騙損害的絕不僅僅是少數個人或者科研團體。”
真正尊重科學家的付出,維護科學家的權益,法律是一個最好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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