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駐華使館的一次由移民參贊Nobert Gilbert和非移民參贊David Manicom主持召開了"移民與留學進展情況介紹會"上,使館參贊認為拒簽的原因主要是:申請人不能說服簽證官相信自己完成學業后會立即回國及提供足夠自己留學費用的資金證明。對于親戚朋友是否可以擔保的問題,加使館表示,如學生的父母支付絕大部分學習、生活費用,親友支持一部分,則加使館可以考慮接受。
非移民簽證每年按15%-20%的比率增長。盡管使館要對"工作單位"和"發邀請函單位"作調查,但是非移民訪問簽證的獲簽率達到了78%,包括1年1000個左右的臨時工作簽證、800個返加簽證和3000個左右過境簽證。
使館對被拒案子提訴到法院去審理表示非常遺憾,并且極力勸阻這種行為,認為這種行為會影響使館正常的審理時間及程序。他們表示:對于拒簽的案子,一般不再安排第二次面試,但是,如果申請人申請條件有變化,可以再申訴。
到2001年6月1日,使館將開始面試2000年4月1日以前的商業移民遞案申請人,到2002年1月1日,將開始面試2000年4月1日-2000年7月的遞案申請人。對于新遞交的申請案,使館將用1個月左右的時間建立檔案,申請人要等21個月的時間才可面試。另外,通過魁北克面試的移民申請人,要在接到CSQ后,才會接到使館的體檢通知書(約需5個月),此期間使館不會對申請個案作任何處理。體檢和安檢約2-3個月后,應該接到移民紙。 此外,加拿大駐華使館對外宣布:自2000年8月從香港轉來的案件將仍然保留原來的檔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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