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下在國內拿境外學位似乎越來越容易,報刊廣告隨處可見此類招生廣告。昨天教育部向社會發出通告,經審核并批準能夠授予國外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學位的合作辦學在辦項目國內共有45個。可為什么讓人感覺類似的辦學項目不止這些呢? 據介紹,目前社會上一些不具備研究生教育資格的機構與境外機構舉辦所謂“學位課程班”、“研究生班”等各類項目,有意模糊辦學的非學位、非學歷培訓性質,未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核準,擅自在辦學活動中變相授予學位。為維護國內正常的高等教育辦學秩序,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從去年年底開始,在審批項目的同時,啟動了對在辦項目的合格評估工作,進一步規范授予境外學位合作辦學項目的審批和管理。
昨天教育部還公布了所有有資格頒發學位的45家辦學項目的名單,清華大學與香港中文大學合作培養工商管理碩士(金融與財務)、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與北京技術交流培訓中心、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大學合作培養國際會計專業商學碩士等45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通過了審核。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再次重申,與境外合作辦學要本著有利于合理配置資源,有利于相應學科的建設,改善辦學條件,促進教育教學方式、方法和管理制度改革的原則。要求境外合作辦學項目的設置、論證、報批等均應在國家、地方、行業、單位學科建設與發展規劃范圍之內合理統籌,處理好與既有專業的關系,突出特色。
同時嚴格確定并劃分了非學歷培訓與學歷教育,非學位項目與授予學位項目的界限,規定并反復重申,舉辦授予境外學位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中方教育機構必須已經獲得相應的學位授予權。凡經批準的中外合作辦學活動,如向學員頒授境外學位,必須按規定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核準。未經核準,合作辦學項目不得授予境外學位,已經授予的學位,國家不予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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