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的發展,進一步健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服務和監督機制,加強對社會助學活動的指導,保障助學活動健康開展,根據北京教育考試院[2004] 34號文件精神,現將開展2006年度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組織登記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進行年度登記,是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組織取得來年助學資格的必要手續。各社會助學組織應高度重視,認真登記,按時完成。要把登記工作與自檢自查,改進管理結合起來,通過登記增強依法辦學的自覺性。登記工作中要求各助學組織,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
2、助學組織登記工作在網上進行。登記日期為9月28日至10月17日。
網上登記的操作步驟:
⑴登陸北京教育考試院自考報考網(http://zkwsbm.bjeea.cn/);
⑵點擊“助學組織登錄”,進入助學機構登錄頁面;
⑶在“用戶名”和“密碼”后,均輸入市自考辦為各助學組織編發的四位助學組織代碼,點擊“登錄”,進入“助學組織管理系統”主頁;
⑷點擊“助學組織信息管理”,進入助學組織登記頁面;
⑸逐一點擊六個備案表,分別進入六個表的錄入界面,按要求錄入有關信息并予以保存;
⑹點擊頁面下方“聯系表備案”,進入聯系表頁面,再點擊下方“修改”,然后輸入本助學機構負責自學考試工作的與市自考辦聯系人信息,并保存,聯系人一般應是辦公室負責人、教務處負責人、學生處(招生處)負責人;
⑺點擊“打印”,用A4紙打印出六個備案表,共打印三份,并在單位落款處加蓋公章。
3、各助學組織不得以分部的名義分別備案,必須統一登記。
4、今年的年度登記,增添了招生統計項目。格式見下表:
5、各助學組織于10月20日前,將打印好的備案表、辦學許可證復印件一式三份以及一份招生統計表(包括EXCEL電子文檔),報送市自學考試辦公室。經審核后,發放北京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組織備案登記證明。
6、對于未取得助學組織代碼、新從事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的助學組織,須憑辦學許可證先到市自考辦助學科審核,得到允許方可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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