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0月30日從貴州省人大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歷時三年調研起草的《貴州省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將于201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一條例的實施,將為貴州省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預防與處理,提供法制保障。
貴州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周忠良介紹,近年來,貴州一些地方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頻發,但在具體處理學生人身傷害事故時,由于國家層面沒有出臺專門的法律,貴州也沒有相應的地方性法規,面臨著“無法可依”的尷尬局面。一些學校為減少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采取減少學生體育活動、課外活動等消極措施,影響學生的全面發展。
周忠良說,該條例堅持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開門立法”,從條例立項到調研起草再到頒布施行歷時三年。該條例有三個亮點,一是明確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當設立學生人身傷害事故賠償準備金;二是明確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當設立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糾紛調解委員會;三是明確規定各級各類學校的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均屬該條例規范和調整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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