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草案)的決定提請市人大常委會議審議,內容包括“學校應當建立小學四年級以下學生的上下學交接制度,學生監護人應當做好學生上下學的交接,學校應當安排專人看管晚離學校的四年級以下學生”。此規定一石激起千層浪,引發各方激烈討論,不少家長在接受羊城晚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項規定對雙職工家庭來說并不公平;對于學校要安排人手看管晚離校的學生,學校一方面覺得安全問題應該保證,一方面也為人手和經費犯難;深圳市政協委員認為,不能一有問題就上升到立法,而律師對此舉也頗有微詞。
家長有贊也有彈 雙職工只好請假?
一名三年級小學生的家長表示,“用這種所謂的安全交接制度,真能杜絕被拐騙等意外嗎?被圈養的孩子還有主動權及獨立思維嗎?”這位家長說她和老公都是雙職工家庭,學校離家不遠,走路也就十分鐘,孩子現在大了,完全不需要接送。她向記者感慨:“現在的孩子,4年級都還放不了手;我們以前1年級就開始自己去上下學了。”
一位家長頗為惱火地對記者說,看到這個條例無法淡定,“這不是強行要求雙職工家庭必須一個人辭職嗎?光說不能孩子一個人回家,那要解決衍生出來的問題啊。不是每個家庭都可以接送的,現在生活壓力那么大,誰又不想更好照顧孩子呢?”
記者了解到,現在深圳的小學在下午4時左右就放學了,但上班族一般都是下午五六時才能下班,如果此新規真要實施起來,雙職工家長只能請假了。
不過也有家長對此事拍手叫好,認為現在社會治安較亂,建立這樣的制度可以保障學生安全,哪怕一時半會接不到孩子,也有了一定的保障。
學校擔心負責任 老師擔心變保姆
記者采訪了深圳福田區幾所小學,見低年級學生放學時都有班主任或任課老師帶到校門口指定區域,待點名確定后,就可以由家長接走。一位不愿具名的學校負責人坦言,很多小學都是這樣做的,也有一些學校采用“翻牌制度”。
對于修改相關法規,有負責人坦言,為保障學生安全,這樣做無可厚非的,但還是希望相關部門要考慮學校的承受能力,他認為,要看管晚留學生,學校就要投入人力,“這樣就增加了老師的工作量”。
龍華新區的張老師明確告訴記者,她不希望學生在4時放學后還留在學校,“這會增加老師的工作壓力,造成額外的工作量,老師不是全職保姆”。
記者采訪了三位小學負責人,他們都坦言,如果真的立法,希望設立學校的免責機制,“人從哪里出?經費怎么弄?是不是試點一下更好呢?”
其中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其實該規定在操作上也有難度,有關部門規定學校和教師“要減負,不能讓學校留校時間增長,學校也是左右為難的”。
政協委員 別一有問題就靠立法解決
深圳市政協委員朱克恒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如果必須由監護人接送,是否有相關的配套措施?譬如接小孩的監護人可以提前下班,或者實行彈性工作制。
朱克恒還擔憂:“誰來保障實施呢?”他指出,不能一有問題就去立法,保障學生安全是好的,但是在一個無法保障實施,無法保障監督完成的機制下去立法,并不成熟。
朱克恒說,“一些雙職工家長要忙于生計,難道要他們天天請假不上班嗎?”
律師 允許委托保姆朋友接送嗎?
廣東君一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瀟虎表示,立法不僅要考慮目的,還有考慮到條文是否具有可行性,條文實施的社會成本問題。增強對年齡較小的學生上下學的安全保護的立法目的,是沒有問題的,但一律要求監護人做好交接工作,則不一定是最優的方案。
劉瀟虎說,條文還需要進一步細化,比如哪些人可以接送學生,除監護人自己外,監護人委托的保姆、同事、朋友、親戚等,是否可以接送學生以及有何要求?這些都是應當仔細考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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