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海南省人社廳獲悉,海南省將對招用本省戶籍高校畢業生的當地小微企業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前培訓補貼,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對企業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全額補貼。
為了促進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創業,進一步降低小微企業運營成本,海南省決定對經認定的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具有本省戶籍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不含勞務派遣機構派到用工單位的畢業生),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對企業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全額補貼(自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但不包括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享受待遇期限執行至2015年12月底。
社會保險補貼將實行“先繳后補”“按季申報”的方式,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在每季度終了的前10個工作日內,都可向同級就業經辦機構申請上季度的社會保險補貼。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審批后,由財政部門按規定將補貼資金直接撥入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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