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分類考試多元錄取招考模式
高考制度改革最受民眾關注,也是中國教育改革的關鍵點。《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確立了國家對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頂層設計,指出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總的目標是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體制機制。
分類考試,一是將普通本科院校和職業院校的入學考試分類進行,即普通本科院校入學考試由全國統一組織,高職院校入學考試主要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二是在普通本科院校的入學考試中,根據不同課程的屬性進行分類考試。一門課程實行“多次考試,取最好的一次作為成績”的做法,在歐美國家、我國的香港特區均比較常見。但是,提供多次考試機會的組織難度是很大的,特別是歷次考試的題目難度、區分度等問題要把握好,要加大考試機構、題庫和能力測評體系建設力度。
分類考試、綜合評價,最終要體現在多元錄取上。意見指出在試點省份要積極探索基于全國統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它有效地增加了高校和考生的雙向選擇權。一方面,高校可自主研究提出對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報考要求和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提前向社會公布。另一方面,考生的天賦、愛好、追求千差萬別,在多元錄取機制下,高校或其專業不再用同一把尺子衡量他們,考生可以根據對自身的評估和高校提前公開的要求,有針對性地選擇重點學習科目,實現對高校或專業的自主選擇。
形成完善的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體系是一個系統工程,教育界有個探索和規范過程,社會也有個接受和適應過程,需要試點先行、循序漸進,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推開。
同時,需要有公平公正的制度來保障,要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的范圍,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要健全誠信體系建設,加強有關招生工作人員和考生的誠信教育和誠信檔案管理;健全教育考試招生的法律法規,提高考試招生法制化水平。(王福 作者系武漢大學招生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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