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江西“奪刀少年”被傷害案8月26日在江西宜春市袁州區人民法院開庭,被告人邱某當庭認罪,一審獲刑5年6個月。
今年5月31日,邱某在公交車上將包括高三學生柳艷兵、易政勇在內的5名乘客砍傷。兩人與歹徒邱某進行了搏斗,柳艷兵更不顧劇痛,上前奪下歹徒手中的兇器。他們的事跡被刊登在了《人民日報》的頭版,引發強烈反響,兩人被譽為“奪刀少年”。
檢方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被告人邱某。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因對自身狀況和社會現實不滿,逐漸萌發用刀砍人泄憤的想法,并先后購買了兩把水果刀和一把菜刀以待時機成熟時作案。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以危險方式報復社會,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鑒于被告人邱某作案時患有精神分裂癥,處在殘留期,為限定責任能力人,可酌情從輕處罰,適當減少刑罰量。根據被告人邱某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性,一審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由于受傷入院,兩名“奪刀少年”錯過大學入學考試,后江西省教育考試部門舉行了該省首次單獨高考。目前,兩人已分別被江西省兩所大學錄取。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