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條要求推動中小學依法辦學
教育部印發《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試行)》
本報訊(記者 焦新)日前,教育部制定印發《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試行)》并啟動實驗區工作。
該管理標準由基本理念、基本內容和實施要求三部分組成。針對義務教育學校管理工作特點,管理標準立足學校管理工作實際,以學生和教師為中心設置了6項管理職責,分別是平等對待每位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引領教師專業發展、提升教育教學質量、營造和諧安全環境和建設現代學校制度。6項管理職責下設22項管理任務,管理任務共下設92條管理要求,基本涵蓋學校管理的主要方面。
為檢驗管理標準提出的92條要求是否符合地方實際,在地方主動申請的基礎上,教育部確定北京市海淀區、山西省呂梁市孝義市、江蘇省泰州市、山東省威海市、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四川省成都市蒲江縣、貴州省貴陽市7個地市、區縣為管理標準實驗區。日前,教育部召開會議對實驗區工作進行了專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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