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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受訪者贊成家庭教育立法-中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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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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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受訪者贊成家庭教育立法-中國教育

“法不入家門”、“棍棒底下出孝子”……一直以來,家庭教育被不少人視為外人無權干涉的私事,關起門來教育孩子成為家庭教育的常態。隨著家庭教育立法進程的加快,這樣的傳統觀念將會被刷新。全國婦聯近日舉行的家庭教育立法課題研討會透露,有關方面正在推動家庭教育立法進程,相關立法建議稿預計年內出臺。專家指出,在現代家庭教育中國家不應缺席,家庭私育和社會公育“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

七成受訪者贊成家庭教育立法

家庭教育立法課題組問卷調查結果顯示,74.3%的受訪者認為,有必要或者非常有必要通過法律來規范家庭教育服務和管理工作,其中經濟欠發達地區對家庭教育立法的認同度更高;多數被調查者對家庭教育內涵有合理認識和理解,認為家庭教育既是家事,也與全社會有關(占76.9%),認為政府應在家庭教育服務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提供經費和人員管理(占78.1%),對家庭教育工作進行監管(占64.4%)。同時,多數人認為自己在家庭教育中缺乏相關知識(占69%),缺少經驗借鑒(占67%),缺少獲得幫助的機構(占42.8%)。

“調研結果表明,家庭教育立法具備廣泛群眾基礎和基本社會條件。”家庭教育立法課題組成員、中華女子學院兒童發展與教育學院院長王練說,公眾普遍重視家庭教育,對家庭教育立法認同度高、態度積極,對家庭教育的作用和內涵有正確認識,對家庭教育服務的需求迫切,認為應通過立法明確政府在家庭教育中的角色。

“家庭教育不僅是關乎個人和家庭福祉的私事,也是具有重要公共利益性的社會公共事務,關乎社會和諧、國家命運和國家競爭力。因此家庭教育既需要家庭投入,進行家庭私育;也需要國家支持、指導和保障,提供社會公育。”中華女子學院教授、婦女人權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林建軍認為,未成年人成長過程中不應繼續復制傳統做法,即家庭教育任由父子相傳、無師自通,完全處于自發、盲目、無序狀態。

“在現代家庭教育中,國家不應當缺席。”林建軍說。

家庭教育應納入公共服務體系

教育部法制辦公室副主任王大泉建議,應將家庭教育納入國家公共服務范疇,成為財政開支的一部分。同時,要致力于構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多方合作的公共治理框架,充分發揮各種主體的作用。

國家在家庭教育中應扮演怎樣的角色?林建軍認為,國家的介入不是像父母一樣直接參與實施家庭教育,而應立足為家庭提供系統、專業、科學的指導,提供全面、充分、多元的支持和保障。“立法不是控制家庭,而是強調家庭教育在國民教育體系中的重要性,強調國家對家庭教育提供支持指導的重要性,強調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互動形成合力的重要性。基于此,家庭教育立法名稱以‘家庭教育促進法’為宜。”林建軍說。

林建軍指出,家庭教育立法的功能定位具體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保障。通過立法,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權得到實現,保障未成年人全面健康發展,保障每個家庭特別是有特殊需求的家庭獲得必要支持。

二是指導、服務。通過立法,使國家承擔責任,最大限度調動資源為家庭提供系統、科學、專業的指導,提供全面、充分、多元的服務。

三是規范。國家不僅要對家庭教育工作加以指導、引導,還要通過立法加以必要規范,包括規范家長行為、規范服務機構等相關機構的行為等。

立法應給予留守兒童傾斜政策

家庭教育立法課題組對家庭教育立法的訪談反饋顯示,城鄉家長在教育服務需求方面差異較大。城市家長的主要需求是:希望在學校或社區設立由專業人員開辦的咨詢機構或咨詢熱線;提供一對一、有針對性的咨詢;搭建交流平臺,讓家長之間可以相互交流、學習借鑒;獲得正確、系統的家庭教育知識;提供免費的培訓活動;建立可信的家庭教育網站。而農村家長則希望政府允許學校開辦各種興趣班或學習班,允許學校提供學習用的參考資料,希望借助學校力量幫助孩子提高學習成績;告訴家長教育孩子的具體方法,操作性要強。因此家庭教育立法課題組建議,由于農村地區教育資源十分匱乏,制定家庭教育政策要兼顧不同人群的需要。

此外,專家還建議重點針對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轉型過程中出現的留守兒童、流動兒童、流浪兒童家庭教育問題以及殘疾兒童、經濟困難兒童家庭教育問題,作出有針對性的回應。

“因為經濟困難、人口流動、家長與子女疏離等原因,這部分兒童是最有家庭教育客觀需求的群體,也是家庭教育最容易缺位和最難以保障的群體。國家應對這部分有特殊需要的困難兒童給予傾斜保障,采取特別措施,作出特別回應,有針對性地制定特別的支持、指導、服務方案。”林建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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