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以錢擇校” “以分擇生” “以權入學”
北京15條禁令劍指擇校難題
嚴禁區縣、有關單位和學校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切實解決“以錢擇校”問題。
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各種培訓班選拔生源,堅決杜絕“以分擇生”的行為。
抵制入學過程中打招呼、遞條子等不正之風,堅決拒絕說情請托、權學交易等“以權入學”不良行為。
一份有關在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中嚴明紀律的若干規定的文件,近日已經傳達到北京每一所中小學。該文件對義務教育階段入學過程中容易出現的14類違規現象提出明確禁令。記者了解到,這是北京第一次由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教委針對區縣義務教育入學工作過程管理做出詳細的紀律規定。
記者從北京部分區縣和中小學了解到,相比一般性的紀律規定,新頒發的文件針對性極強。文件共有15條,前14條針對義務教育入學容易出現的14類違規現象提出明確禁止,第15條向全市教育系統干部重申了廉潔從政的紀律。
15條禁令的第一條直指“以錢擇校”、“以分擇生”和“以權入學”這三類家長高度關注的違規現象。明確指出,嚴禁區縣、有關單位和學校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切實解決“以錢擇校”問題。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各種培訓班選拔生源,堅決杜絕“以分擇生”的行為。抵制入學過程中打招呼、遞條子等不正之風,堅決拒絕說情請托、權學交易等“以權入學”不良行為。
今年,北京市在義務教育入學工作中實行計劃招生并推出了小學和初中入學服務系統。文件中嚴禁學校自行組織招生和變更計劃招生。要求小學、初中必須按區縣教委制定的招生計劃、劃定的學校服務片區,通過小學和初中入學服務系統接收學生。
對以往部分學校和一些社會機構聯手打政策“擦邊球”的違規招生現象,文件也逐條列出并嚴令禁止,要求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舉辦選拔學生活動;不得以舉辦夏令營、冬令營、校園開放日、親子活動等任何形式及寄宿制學校名義選拔學生;嚴禁學校違規提前招生和點招學生;不得將各種競賽成績、奧數考試成績、獎勵、證書等作為學生入學的依據;嚴禁初中校違規在小學非畢業年級招生;嚴禁在義務教育階段“掐尖”招生;學校不得允許培訓機構到校進行各種測試和招生。
對學校的招生資格和學籍管理,文件也提出了明確禁令。規定除市教委批準的可招收體育、藝術和科技特長生的學校外,其他學校一律不得以特長生的名義招收學生。招收特長生不得收取會員費、培訓費、比賽費等各種名目的費用或物品。嚴禁公辦學校通過民辦學校選拔學生,民辦學校不得為公辦學校篩選生源提供幫助。初中不得違規接收未正常辦理入學和學籍登記手續的學生。加強學籍管理,嚴禁學生與學籍分離,學校不得接收無學籍學生,不得違規接收二次流動學生。
不僅是公開流程的全過程管理,文件還對以往在義務教育入學工作中不易被發現的變相擇校現象提出了明確禁令。嚴禁以捐資助學、借讀等任何名義變相擇校亂收費,嚴禁要求學生家長將捐資助學款交到基金會、商場等其他單位及賬戶。嚴禁學校設立“小金庫”。嚴禁學校在入學工作中讓學生家長以參加民辦培訓機構補課的名義把錢交到培訓機構。學校在入學工作中也不得讓學生家長為學校解決相關問題,并不得給學生家長攤派任務,如結算學校裝修、購買設備、組織大型活動等費用。嚴禁學校在新生入學后違規向學生家長收取相關費用或物品。
對于違反15條禁令的責任主體,文件明確全市各區縣、各學校要健全責任落實和倒查追責有效機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建立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入學工作責任體系。以區縣教委主任為區縣入學工作第一責任人,以校長為學校入學工作第一責任人。
據了解,北京市將把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執行情況作為教育行政部門、學校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指標。教育督導部門將把規定執行情況納入教育綜合督導。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將加強監督檢查和組織協調,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徹底斬斷違紀違法利益鏈條。
對于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文件稱將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責令整改,視情節輕重,給予相關人員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構成違紀的,根據有關規定,給予黨政紀處分,同時追究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典型案件,要在全市教育系統范圍內通報或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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