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自考手續6月15日至25日辦理。已具備專、本科畢業條件的考生要提前備齊畢業材料,準是辦理手續。
考生在辦理專、本科畢業手續時,均需交驗畢業生登記表(一式兩份)、畢業申報卡、畢業生成績登記表、準考證、身份證復印件、成績單、免考證明、接考證明等材料。
此外,參加北京自考專科學習取得畢業(含文憑考試)的考生,接考自考相同專業本科時要帶專科畢業生登記表復印件或審定表復印件;自考專科畢業生接考自考不同專業本科,要帶專科畢業生登記表復印件或審定表復印件及接考證明信;外省自考專科畢業生接考北京自考本科專業,要帶接考證明信及專科畢業生登記表復印件;非自考專科、本科畢業生接考自考本科也要帶接考證明信。對上述考生交驗的畢業材料中,涉及填寫信息的內容,市自考辦相關負責老師強調,考生姓名要與身份證、準考證上的姓名一致;申報表上的區縣一欄是指畢業申報所在區縣,即在哪個區縣申報畢業就填寫哪個區縣;準考證號須填涂IC卡準考證號碼。
市自考辦規定,所有要求有復印件的材料均要求使用B5復印紙,并在每月復印件上加蓋單位紅章,交身份證復印件(不須蓋章)時還要持身份證原件。
據了解,考生在辦理畢業手續時,從區縣自考辦領取畢業生登記表(一式兩份)、畢業申報卡和畢業生成績登記表,考生要按要求填寫,按區縣規定的時間交表,錯過交表時間將直接影響辦理畢業手續。
據悉,自考畢業一年辦理兩次,考生在每期發放成績時,領取最后一門合格成績后,取得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筆試課程合格成績,通過規定的實習、聽力、口試、試驗、畢業論文(設計)等實踐環節考核,思想品德鑒定合格后即可到區縣自考辦辦理畢業手續。
達到畢業條件,未按時辦理畢業手續的考生隨下期辦理,畢業時間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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