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在央視播出的少兒晚會
——中國少年兒童藝術教育協會組織少兒演出涉嫌欺詐事件調查
少兒藝教協會與杭州某舞蹈培訓學校簽訂的協議,規定晚會將在“知名衛視和央視播出”。實際上,晚會僅在某衛視播出。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某舞蹈培訓機構帶隊教師黃女士給記者打電話稱,中國少年兒童藝術教育協會(以下簡稱“少兒藝教協會”)負責人向他們發出邀請,并承諾交錢就可安排晚會演出上央視,他們所在培訓機構部分學員每人交2780元參加晚會,但晚會最終未在央視播出,只是在一家省級衛視播出。
黃女士所言是否屬實?所謂的承諾到底是怎么回事?少兒藝教協會是怎樣的一家機構?圍繞這些問題,記者進行了為期兩周的采訪調查。
每個孩子先后交了幾千元錢,晚會最終沒能在央視播出
黃女士告訴記者,2013年11月初,一位名叫洪雨的人,自稱是央視少兒頻道負責人,通過黃女士所在舞蹈培訓機構官網上公布的電話聯系到她。洪雨在電話中稱,央視少兒頻道將錄制第九屆《春之聲》少兒文藝晚會,并邀請黃女士所在的舞蹈培訓機構組織少兒參加晚會錄制,晚會將于春節期間在央視少兒頻道播出。
幾天后,洪雨給黃女士寄來了《春之聲》少兒文藝晚會活動介紹、邀請函、協議書等相關材料,黃女士認為這是學員上央視展示自我、增長見識的好機會,她所在的舞蹈培訓機構就與少兒春晚組委會簽了錄制協議書。
杭州這家舞蹈培訓機構學員家長聽說孩子有機會上央視,便踴躍為孩子報名,共有54名學員報名參加晚會,每人向該機構交了1500元的舞蹈服裝費、排練費及2780元的報名費。
1月19日,黃女士帶著學員及其家長共117人飛至北京,少兒春晚組委會讓他們入住的是一家油漆味較重的酒店,他們拒絕入住,又被安排入住了另一家酒店。為此,黃女士又向洪雨補交了6000元。據統計,參與晚會錄制的19個舞蹈培訓機構共帶來300多名學員。
2月1日,大年初二,洪雨發短信稱,節目將于大年初五凌晨1點多在廣東衛視播放。朱女士等孩子家長熬夜看完晚會后認為,晚會質量太差,“還沒我們用手機拍攝的效果好,三分鐘的舞蹈被刪成了一分鐘,音頻落后于視頻約6秒鐘,感覺就像是亂跳”。
從此之后,節目再也沒在其他電視臺上播過,更沒有在央視少兒頻道播出過。當黃女士向洪雨討要說法時,洪雨稱沒承諾過上央視。記者又采訪了4家參與2014《春之聲》少兒文藝晚會的培訓機構負責人,他們的說法與黃女士類似。
“或”與“和”一字之差,證實少兒藝教協會涉嫌欺詐
“如果不是洪雨當初承諾能上央視,我們根本就不會參加這個晚會。”黃女士告訴記者。在黃女士提供的2014《春之聲》少兒文藝晚會活動介紹、邀請函照片上,記者看到,活動介紹中的“晚會播出計劃”稱,晚會實況計劃由全國知名衛視、中央電視臺等在春節期間播出,邀請函上蓋有少兒藝教協會、少兒春晚組委會的紅色印章。
黃女士之所以向洪雨討要說法,是因為對方未能嚴格履行雙方事先簽訂的協議。黃女士說,起初洪雨傳來的協議稱“晚會在央視或全國知名衛視播出”,雙方簽訂協議后,黃女士所在培訓機構提出,該機構參加晚會的目的就是上央視,如不修改協議條款就退出活動,雙方又重新簽訂合同。
在黃女士向記者提供的修改后的第九屆《春之聲》少兒文藝晚會參加錄制協議書照片上,記者看到,雙方約定:晚會實況計劃于2014年春節期間在全國知名衛視和央視播出,進京錄制的演員每人交納錄制期間的賓館食宿、錄制、劇院等費用2780元,晚會錄制期間的演員服裝、道具等,以及往返北京的交通費用由演員承擔。該協議蓋有少兒春晚組委會紅色章印,簽約日期為2013年12月16日。
洪雨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他跟黃女士及其他培訓機構溝通時,從未保證晚會一定在央視播出。在少兒春晚組委會與各家培訓機構簽的協議中,約定“晚會在全國知名衛視或央視播出”,并未約定晚會質量、節目播出時段等。洪雨還說,目前歷屆《春之聲》少兒文藝晚會均在全國知名衛視播出。
對于黃女士所提供的含有晚會實況計劃于2014年春節期間在全國知名衛視和央視播出內容的活動介紹、邀請函、協議書,洪雨稱都是偽造的,他有真實材料。但是,當記者希望洪雨提供相關證據時,洪雨稱要先咨詢律師。隨后幾天,記者多次與洪雨聯系,希望他提供相關證據,洪雨原本約定在4月2日帶著律師、相關材料當面接受記者采訪,4月2日當天又稱來不了。截至記者發稿,未收到洪雨提供的相關證據。
少兒藝教協會與央視沒有關聯,未在民政部門注冊
洪雨到底跟央視是什么關系?為此,記者采訪了央視少兒頻道相關負責人,這位負責人告訴記者,該頻道并無名叫“洪雨”的工作人員,只有一位名叫“洪宇”的工作人員,洪宇是該頻道一檔新聞節目負責人,從未舉辦過少兒春晚等活動。
“央視少兒頻道乃至央視,從未舉辦過收費就上央視的活動,只要是通過正規渠道上我們節目的,不需要交任何費用。”該負責人說,“凡是收費保證上央視的活動,基本都是騙局。”
這位負責人還稱,央視少兒頻道乃至央視舉辦的晚會一般都是由央視專門的欄目組選拔表演人員或與政府機構合作,由政府機構推選演員,“我們一般不與社會上的商業組織合作舉辦晚會”。
那么,少兒藝教協會到底是一個什么樣的機構?記者在民政部官網上的“社會組織查詢”通道中,輸入“中國少年兒童藝術教育協會”和“全國少年兒童春節電視文藝晚會活動組委會”,查詢結果均是“沒有找到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
記者聯系了民政部負責民間組織登記管理的機構,兩名工作人員均告訴記者,除港澳臺等地區外,內地的“中”字頭民間組織都需在該部備案注冊,省市級民政部門并無注冊登記“中”字頭民間組織的權力。如在該部官網上的查詢平臺上查詢不到,就說明該組織并沒在內地注冊。
記者了解到,目前少兒藝教協會的網站中國少年兒童藝術教育網已經關閉,但記者在該網站的網頁快照上看到,該組織在網站首頁顯著位置,仍掛出該機構舉辦的9屆《春之聲》少兒文藝晚會和8屆《夏之夢》藝術會演視頻,以及活動介紹、邀請函。此外,該網站還掛有2014《春之聲》境外活動介紹、韓國行程等資料。
洪雨稱,他從未自稱是央視工作人員,少兒藝教協會是在香港注冊,舉辦《春之聲》少兒文藝晚會、《夏之夢》藝術會演的目的之一是為了掙錢。(見習記者劉盾)
【律師觀點】
少兒藝教協會若違法家長可索賠
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永杰:少兒藝教協會的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情節嚴重的話,涉嫌詐騙罪。
少兒藝教協會的欺騙行為之所以屢屢得手,主要有三個原因:一是培訓機構、學員及家長都看重在央視等國內知名媒體展示才藝的機會;二是目前電視臺等邀請培訓機構參加演出的手續較簡單,有時就通過電話、邀請函等方式進行,而少兒藝教協會的邀請方式欺騙性較強;三是部分個人或組織利用其影響力為少兒藝教協會搖旗吶喊。
培訓機構、家長今后在選擇合作機構時,一定要提高警惕,要求其提供相關資質證件,并通過多種渠道查證合作機構的合法性,若發現對方有欺詐行為,必要時可到法院起訴,或到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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