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特長生招生比例降到10%,從2016年開始降到5%以內
到2017年,每所劃片入學的初中95%以上的生源由就近入學方式確定
小學入學、小升初要實行陽光招生,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昨日,《成都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按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的實施意見》正式出臺。據成都市教育局介紹,對比往年義務教育階段的入學辦法,今年的變化主要涉及到特長生的比例有所下降;規定經省教育廳批準可招收特長生的初中學校,才可按規定招收少量體育、藝術特長生。且特長生招生比例要逐步減少,到2014年降到10%、2015年降到8%、從2016年開始降到5%以內。同時,成都市第十一中學等科創、外語類學校實行網上報名、隨機派位錄取,在2014年減少50%的特長生招生計劃,到2015年不再招收特長生。
民辦學校招生辦法調整,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到2017年,民辦學校采取考試方式選撥學生的行為要得到杜絕。據介紹,這一規定與四川省教育廳出臺的規定一致,主要是為了給部分民辦學校一定時間的緩沖期,從今年開始,民辦學校不會再舉辦大型考試選拔學生。
高中指標到校生錄取辦法調整,規定從2014年起,新入學初中擇校生畢業時不再享受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到校生政策。
下一步,成都市教育局還將根據成都實際,制定具體入學安排、規范民辦學校“小升初”工作及市直屬學校藝體特長生招生辦法。
就近入學 三年逐步實現
2014年:制定成都市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工作方案。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進一步優化學校劃片范圍,清理各類學校不規范招生方式及行為。全市實行小升初網上登記。新入學初中擇校生畢業時不享受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到校生政策。
2015年:區(市)縣均實行劃片就近入學政策,100%的公辦義務教育段學校實現劃片就近入學,每所劃片入學的初中90%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學方式確定。
2017年:每所劃片入學的初中95%以上的生源由就近入學方式確定。與擇校有關的亂收費現象得到有效治理。民辦學校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的行為得到杜絕。
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據生源情況、學校布局等因素,客觀公正地劃定小學、初中招生范圍。小升初劃片實行“單校劃片”與“多校劃片”相結合,所屬優質初中納入“多校劃片”范圍。優質初中“多校劃片”范圍的確定,既要體現優質教育資源共享的公平性,也要堅持就近入學原則,不得將劃片范圍擴大到所屬行政區域全域。片區劃定后要保持相對穩定,確需調整要由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邀請相關單位和家長代表參與,進行審慎論證,確保整體工作在社會監督下進行。
特長生招收 比例逐漸減少
初中學校招收特長生須經省教育廳批準。2014年,經省教育廳批準招收特長生的學校所招收的特長生比例降到10%。2015年,經省教育廳批準招收特長生的學校所招收的特長生比例降到8%,2016年降到5%以內。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具體特長生招生辦法,并報成都市教育局備案。中心城區藝體特長生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對招生資格、招生時間、招生程序作統一要求。石室中學(北湖校區)、成都七中(高新校區)、樹德中學(光華校區)和樹德中學(外國語校區)、北師大成都實驗中學小升初藝體特長生招生方案由市教育局制定。
2014年,成都市第十一中學、成都市樹德實驗中學東區、成都市雙慶中學校、四川師大附中外國語學校、成都市石室錦城外國語學校、成都市雙語實驗學校等女子類、科創類、外語類學校,特長生招生實行網上報名、隨機派位錄取,招生計劃減少50%;2015年,以上學校不再招收特長生。
學籍管理
實行籍隨人走
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應充分利用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組織實施小學入學、小升初工作,嚴格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為入學登記、隨機派位等提供基礎性保障。
小學入學,由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校劃片范圍,安排適齡兒童免試就近入學。
初中入學,“單校劃片”學校采用對口直升方式入學,“多校劃片”采取片內隨機派位的方式,為每所初中學校確定入學對象。
石室中學(北湖校區)、成都七中(高新校區)、樹德中學(光華校區)和樹德中學(外國語校區)招收初中學生,實行網上報名、隨機派位的辦法確定入學對象。
陽光招生
禁設重點班等
小學、初中新生入學手續辦理工作,堅持同一縣域內在同一時段進行。學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到擬入學的小學、初中或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地點辦理入學手續。
學校要按照隨機方式對學生和教師實行均衡編班。嚴禁以各種名目設立重點班、實驗班、創新班等。編班過程要邀請家長、社區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等參加,接受各方監督。
小學入學、小升初要實行規范入學,陽光招生,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學校也要主動公開相關重要信息。
最新細則
禁“開小灶”
禁止收取擇校費
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公辦學校不得以各類競賽證書或考級證明作為招生入學依據,不得在招生計劃之外自行招收學生。任何學校不得單獨、聯合或委托社會培訓機構舉辦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培訓班、補習班,不得以各種學科類實驗班名義招生,禁止初中從小學各個年級選拔學生進行“特殊”培養。
堅決禁止個別學校收取擇校費的行為,堅決切斷收取擇校生與獲得利益的聯系,堅決禁止通知家長到指定單位繳納各種名義的擇校費的行為。(記者 李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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