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育考試院自考辦近日公布了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的有關規定,這一規定明確、統一了各類高校在學生、畢業生參加自考可以免考的課程。規定明確,各類高等院校是指教育部認可的各類高校,包括: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新規定對各類高等院校畢業生參加自考學習作了以下調整:
各類高等院校專科以上畢業生,參加北京市自考各專業專科(基礎科)的學習考試,可以免考3門公共政治課以及已學過、要求相同且成績合格的公共基礎課。
各類高等院校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等參加自學考試本科各專業的學習考試,可以免考1-2門公共政治課和已學過、要求相同且成績合格的公共基礎課。各類高等院校的畢業生,原來所學專業與北京自考開設的公共基礎課如果對應,可免考對應的公共基礎課。
各類高等院校不能畢業的本科結業生、肄業生、退學生參加北京自考各專業專科的學習考試,可以免考已學過且成績合格的公共基礎課。北京大學、北京郵電大學“無法按時畢業”的學生參加自考,免考按試點方案及實施細則執行。
自考各專業間的課程免考,實行同一門課在各個專業、專業層次通用。同一門課的定義是指:名稱相同、代碼相同、學分相同。自考生取得國家英語等級考試(PETS)筆試合格成績可免考相應的自考英語。
修訂后的免考規定特別說明,規定中免考課程如與主考院校授予學位的規定不一致,考生申請學位時須按主考院校的規定執行,免考手續的辦理按免考手續細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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