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新生。”為規范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行為,解決好擇校亂收費問題,河南省教育廳公布的《河南省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及治理擇校管理辦法(試行)》引發社會關注。
《辦法》中明確提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新生,經省教育廳批準的實驗班和特長班,也不得進行文化課考試,只能進行特長方面測試。
此外,《辦法》規定,禁止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單獨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或委托舉辦以選拔優秀生源為目的的各類培訓班。嚴禁學校教師參與此類培訓活動。
對于擇校亂收費等令家長們頭疼的問題,《辦法》規定,公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得跨區域、跨片區招生和收費;按照政策規定確需跨區域、跨片區就讀的,由省轄市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政策和就近入學原則統一協調安排學位;學校不得以學生跨區域就讀為由收取擇校費;符合入學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按照相對就近入學原則,統籌安排到公辦學校就讀,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禁止公辦義務教育學校以與民辦學校聯合辦學或舉辦民辦學校校中校等方式,按照民辦學校的收費政策,向學生收費。(記者韓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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