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e id="ddhtb"><video id="ddhtb"><thead id="ddhtb"></thead></video></cite><var id="ddhtb"></var><var id="ddhtb"><video id="ddhtb"><listing id="ddhtb"></listing></video></var>
<var id="ddhtb"><strike id="ddhtb"></strike></var>
<cite id="ddhtb"><video id="ddhtb"><menuitem id="ddhtb"></menuitem></video></cite><cite id="ddhtb"><video id="ddhtb"></video></cite>
<var id="ddhtb"></var>
<cite id="ddhtb"></cite>
<menuitem id="ddhtb"></menuitem>
<var id="ddhtb"></var>
<menuitem id="ddhtb"></menuitem><ins id="ddhtb"><span id="ddhtb"></span></ins>
<var id="ddhtb"><strike id="ddhtb"><listing id="ddhtb"></listing></strike></var> <menuitem id="ddhtb"><video id="ddhtb"><thead id="ddhtb"></thead></video></menuitem><menuitem id="ddhtb"><span id="ddhtb"><thead id="ddhtb"></thead></span></menuitem>
<ins id="ddhtb"><noframes id="ddhtb">
<menuitem id="ddhtb"></menuitem><var id="ddhtb"></var>
<var id="ddhtb"></var>
<var id="ddhtb"></var>
<menuitem id="ddhtb"></menuitem>
<var id="ddhtb"><span id="ddhtb"><var id="ddhtb"></var></span></var>
<var id="ddhtb"></var><var id="ddhtb"><video id="ddhtb"></video></var>
<menuitem id="ddhtb"></menuitem>
 
三問廣東江門"烏龍失竊案"致10歲女生跳樓事件-中國教育

首頁 > 

高教

 > 三問廣東江門"烏龍失...

三問廣東江門"烏龍失竊案"致10歲女生跳樓事件-中國教育

這場悲劇是否可以避免?

——三問廣東江門“烏龍失竊案”致10歲女生跳樓事件

新華網廣州12月18日電(記者馮璐、邱明)一件金額2000多元的“烏龍失竊案”,何以導致年僅10歲的女生憤而跳樓?事發一周后,這件發生在廣東江門的事,仍在持續引發各界關注。記者趕赴當地深入調查,力圖還原來龍去脈。

一問:學校能否“調查逼供”未成年人?

12月10日下午,江門市江海區江南小學五年級2班音樂課上,老師譚某安排學生小吳到辦公室拿歌譜,放學后發現辦公桌左手抽屜最下面一格里存放的約16000元現金少了2000多元。第二天,學校懷疑小吳偷了錢并報警,警方當時調查并未發現可疑情況,也未發現小吳有盜竊行為。

事情至此本應告一段落,然而出乎所有人意料,11日下午,小吳跳樓了。更離奇的是,當晚譚某發現“被盜”的錢原來放在左手抽屜最上面一層。

“應該是由于疏忽大意,沒記起是和其他14000多元現金分開放的。”譚某向警方表示。

據江門市人民醫院重癥醫學科主任榮永璋介紹,小吳傷情嚴重,全身多處骨折,盡管治療后肺部、腹部、下肢情況都有好轉,右手也可以活動,但需受傷較重的骨盆穩定后才能手術,而且“有可能留下后遺癥”。

綜合警方通報、小吳母親講述和相關部門介紹,記者梳理發現,事發前,小吳遭受著步步升級的巨大壓力:

11日11時許第一次報警之前,江南小學自行展開了“失竊案”調查,并懷疑小吳盜竊,且并未通知家長,即進行盤問;

在警方第一次調查作出未發現盜竊行為的初步結論后,當天中午和下午放學后,小吳仍被班主任劉某和譚某“關在辦公室盤問”,吳媽媽說,中午劉某有電話告知要“留堂”,但未回答原因;

下午5時左右,劉某在電話里直接說,“你女兒偷了2000塊錢”;

下午5時16分左右,沒等吳媽媽趕到學校,悲劇已經發生,小吳從教學樓五樓一躍墜落。

吳媽媽說,小吳告訴她,被詢問本就害怕,更怕告訴家長。當時,老師說承認了就沒事,就以為承認了就可以回家,不會告訴家長,于是違心承認。沒想到,學校反而報警。她很害怕要坐牢,才想到跳樓“證明清白”,“女兒說從小到大沒一個人這么逼過她,逼得頂不住了”。

“2000元對小孩可不是個小數目,老師為何不告訴我們就去問孩子?小孩子怎么受得了?”吳媽媽說,“早告訴我們就不會發生這樣的事。”

二問:當事老師是否應當承擔刑責?

記者了解到,當地官方已作出初步結論,學校“在工作方面有過錯”,對事件“要負起相應責任”。“學校過錯基于兩點,一是不應該沒有證據去無端質疑學生,二是學校可以報警,但無權自行偵查。”江海區教育局副局長黃錦才說。

事件過去近一周,涉事老師究竟承擔何種責任,官方尚無最終定論。據當地通報,直接責任老師已被停職,江海區教育局成立調查小組,啟動教師處分程序,行政問責處理程序仍在進行中,但其他有關部門并未對涉事老師的刑事責任展開立案調查。

“小吳是自殺,因此目前并不涉及刑事案件,而學生在校時,老師代為履行部分監護責任,監護人了解情況,不好說是非法拘禁,一般的私底下溝通情況是可以的,但不告知家長就連續盤問肯定行為不當,違反程序。”江海區派出所副所長石光濤說。

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陳茂平認為,除了行政責任,當事教師還涉嫌非法拘禁罪。在學校放學后兩次將學生“留堂”,在一個相對封閉的空間里私設“法庭”逼迫學生承認偷錢,加上學生和老師的地位極其不對稱,學生害怕鬧大了,自尊受到嚴重損害,才選擇了跳樓的極端嚴重后果。

“學生跳樓是極端事件,多數人不會這樣自證清白,但履行部分監護責任不代表要讓學生失去必要的自由,否則就等于是設置了誘發學生自殺的‘籠子’,最終才導致一個沒有行為反抗力的學生跳樓。警方應該對這種變相非法拘禁行為介入調查。”陳茂平說。

三問:生命教育何時喚醒?

本應鮮活的生命在心靈的困厄中選擇自我終結,這一現象并非孤例。據公開報道,12月3日,廣東一名高中女生因被店主懷疑偷竊服裝,不堪人肉搜索壓力,最終跳橋自殺;11月,四川成都師范附屬小學五年級一名10歲男孩因不遵守紀律受到多次批評,選擇從30樓跳下;10月,北京一初二男生因被罰站3小時而跳樓死亡;2012年3月,福建漳浦縣兩名小學生因內心孤獨相約投河自殺……

“學生還處在一個人生觀、價值觀的塑造期,在受到無端懷疑后,以付出自己生命的代價來獲得清白,折射出生命教育的缺失。”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說,“生命教育”旨在培養孩子對生命的認知和熱愛,這是孩子健全人格的一部分,也是教育整體中的一部分,但在我國教育體系是一個普遍的短板。

“教育不是以追求高分為宗旨,生命才是教育的邏輯起點和終極價值。”熊丙奇說,“生命教育”宜早不宜晚,加強完整的體系建設刻不容緩,應該通過專題教育和社會實踐等多種形式,告訴孩子如何正確面對挫折和質疑,如何正確維護自己的權力和溝通自己的訴求,培養下一代熱愛生命、尊重生命、珍惜生命的意識。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

查看全部

推薦文章

猜你喜歡

附近的人在看

推薦閱讀

拓展閱讀

相關資訊

最新資訊

網友關注

?
欧美疯狂做受xxxx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