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建立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評價體系,完善就業狀況反饋機制,提高教育質量,促進高等教育內涵式發展,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接受社會監督,近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了《關于編制發布高校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的通知》,決定從2014年起,高校要編制和發布本校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
通知要求,各高校應在本校校園網、就業網、全國大學生就業公共服務立體化平臺或其他媒體上發布本校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報告要反映本校畢業生就業的基本情況、主要特點、相關分析、發展趨勢以及對教育教學的反饋等內容。教育部直屬高校應在2014年2月底前、其他部門所屬高校和地方所屬本科高校應在2014年底前、高職院校應在2015年底前完成本校首次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編制發布工作,此后高校應在每年年底前發布當年就業質量年度報告。
通知強調,各地教育部門和高等學校要把高校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的相關信息,作為招生計劃安排、學科專業調整、教育教學改革等方面的重要參考,健全專業預警、退出和動態調整機制,使高校學科專業設置與社會需求相匹配,不斷加大應用型、復合型、創新型人才培養力度,增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和職業轉換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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