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一名研究生在一年前的學位英語考試中舞弊,在畢業后學校只給其頒發了畢業證書,而未授予學位證書,該研究生表示不服,一紙訴狀將母校告上法庭。12月23日,記者獲悉,南昌市灣里區法院日前審理了該案件,認定學校訴前未書面告知研究生,違反了法律程序,依法判決江西中醫藥大學在規定時間內召集該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對原告章某碩士學位資格進行審核。
2011年6月,時年24歲的河南籍本科生章某考入江西中醫學院(后更名為江西中醫藥大學)2011級105118中醫內科學專業碩士研究生。2013年4月19日,參加本校研究生學位英語考試時攜帶手機進入考場,利用手機進行舞弊。2014年4月18日,參加該年春季校內學位英語考試獲得通過。2014年6月20日,學校以公布學位評定結果的方式決定不授予章某碩士學位。事后,章某只獲得研究生畢業證書,未被授予碩士學位證書,多次與學校理論,產生分歧。
法院審理認為,《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規定:考生考試違規對復核決定或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為,屬于法律授權的行政行為。
中醫藥大學在接到南昌市灣里區人民法院判決書后,于近日作出了校學字[2014]44號《關于章某同學碩士學位資格審核決定》的文件,認定章某同學具備授予學位資格的禁止條件,決定該同學不具備授予碩士學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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