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甘肅省教育廳下發了《關于2015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考試有關事宜的通知》,要求該省各招生單位確定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時,應對藏區籍學生予以傾斜。
此次報考范圍是,符合國家碩士、博士研究生報考條件的甘肅省內少數民族考生、長期在民族聚居區居住和在民族聚居區工作3年以上的漢族考生(符合上述條件的非委培生、非定向生)均可報考。民族聚居區指甘肅省內兩個自治州和五個自治縣。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為國家定向培養專項招生計劃,在全國研究生招生總規模之內單列下達。各招生單位要認真執行教育部的相關政策。符合規定條件的招生單位可招收不超過10%的漢族考生,各招生單位要嚴格執行漢族考生招生比例要求,不得超比例錄取。招生計劃數少于10人的,不得招收漢族考生。招生工作實行“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和“自愿報考、統一考試、單獨劃線、擇優錄取”的原則。學生畢業后,必須按協議回定向地區和單位就業,不得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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