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國家勵志獎學金政策的學校
享受國家勵志獎學金政策的學校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
◆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對象
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并適用于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專科學生。
◆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
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
◆國家勵志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①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②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③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④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
⑤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與發放程序
①國家勵志獎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實行等額評審。
②每年9月30日前,學生根據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學校提出申請,并遞交《普通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
③高校于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評審工作,在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④公示無異議并經省教育廳和市教育局分別對所屬學校進行批復后,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國家勵志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并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⑤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獎學金和省政府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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