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6日,教育部、財政部印發《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研究生管理規定(試行)》。
為加快高層次人才培養,進一步規范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研究生派出和管理工作,提高國家公派出國留學效益。
其中要求公派出國的留學研究生學成后需要回國服務兩年,如果不遵守需要償還所有的資助費用并支付30%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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