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江西省發改委了解到,為加快江西省研究生教育發展,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學費管理制度,江西省加強研究生教育學費標準管理。其中,公辦高校研究生學費標準為:全日制學術型學位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每生每學年最高為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學年最高為10000元。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學費仍按原規定執行。
另外,非全日制研究生學費標準,由有關高校根據教育培養成本合理制定后,報省價格、財政、教育主管部門備案。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的科研機構、黨校等研究生學費的制定,按照該規定執行。
據悉,各高校應按規定將研究生學費標準向學生和社會公示,主動接受監督。未經公示,不得收費。高校在招生簡章中必須注明學費、住宿費標準。同時使用省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該規定從2014年秋季開學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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